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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6-03-11

按照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关于“不搞数据造假”“反对数据造假”等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新修改《统计法》《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等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文件,认真传达学习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

2.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断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和行为自觉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督促全区基层党组织严格开展政绩观专题学习教育。联合区委组织部建立《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全年在已开展的3期区委党校主体班次中开设统计法、政绩观教育专题课程,实现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全覆盖。

3.扎实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引导教育统计干部以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第一位职责,把统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统计干部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印发《璧山区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方案》和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资料汇编,督促全区统计相关部门、镇街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全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参加“诚信诚实依法统计”专题课程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均按要求完成专题课程学习。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坚决杜绝以数谋私、以数谋利。

(二)履行法定职责,提升统计公信力

1.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扛起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统筹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各项工作任务。按规定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督促区级各相关部门、镇街严格执行下级向上级报送年度防惩统计造假工作报告。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八部委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常态化执行,按照要求制定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落实措施,将防治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

2.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严格执行《璧山区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璧山区统计调查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全年对辖区内60家企业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数据质量现场核实,清退僵尸企业10家。“升规升限”精准摸排,推动79家企业纳统、35家企业退库。完成工业企业115家涉及IP地址重复的核查。年内对20家规上工业企业及70余家服务业开展实地核查。全年完成数据质量核查500余家。

3.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新修订《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新制定的《重庆市统计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裁量权实施规范》等制度规定。配合市局开展相关专业的重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市局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常态化开展依法受理各类统计违法举报,依规依纪核查问题线索,视情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配合市局查处群众举报、通过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等渠道获取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4.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作。印发《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制度》《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类监督的工作协调、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及结果共享。印发《璧山区干部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将“一票否决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搞数据造假问题的惩戒管理。常态化开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追责问责。

5.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常态化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体系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治理欠薪欠款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等相关工作。

6.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开展依法行政风险隐患排查,对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执法程序合规性、裁量基准实用性等风险点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及整改闭环机制,严格落实整改机制,从源头预防行政争议。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的规章制度,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积极参加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接受市局对我区统计执法案卷的评审和案例指导。

7.开展主题普法活动。结合统计法治宣传中心工作,成功举办“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布展板、设展台、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统计法的知晓度和统计工作配合度。充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动统计普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同时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采取送法上门、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提高站位,持续优化统计法治工作环境。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坚持依法治统、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统计八五普法任务落实见效。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部署年度统计法治重点任务、亲自协调执法检查与统计普法宣传、亲自督导重要工作进展、亲身参与普法活动和典型案件查处,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带头学法、主动讲法,系统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监督意见》等统计法治工作相关文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将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作为重要职责,做到严抓重管、逢会必讲。坚持依法必先懂法、执法必先守法,在日常工作和统计执法中做到言行合规、程序合法。积极参与八五普法教育活动,认真完成各项法治培训任务,确保学时学分与考核达标。

(三)坚决护法,严格履行统计执法职责。作为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坚持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勇于担当,自觉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程序,规范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各环节工作。对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据《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统计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裁量权实施规范》进行认定和处罚,确保执法工作、程序规范、裁量精准。

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统计法治环境需持续优化

统计法治宣传不够深入,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统计人员稳定性较差,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的数据漏报、迟报、错报等现象依然存在。统计基础仍然薄弱,部分调查单位统计台账建立不够规范、完整,不足以支撑统计数据,制约统计工作质效提升。

(二)执法人员专业知识需持续提升

统计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覆盖不够全面,统计执法涵盖工业、服务业、商贸、投资、建筑业等多个专业领域,执法人员往往只熟悉各专业的主要统计指标,而对完整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核算方法掌握不足。导致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时常需要借助相关专业人员的协助,才能对复杂指标、数据来源及核算逻辑进行准确判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独立性与时效性。

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举措

(一)开展常态化学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新修改《统计法》《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法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等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文件。持续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将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与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相结合,实现法治德治相融合。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

(二)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贯彻落实好《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统计调研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力度,把好入库、培训、审核、查询等各个关口,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政治监督、执纪问责,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持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大力做好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强统计法治培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区两级各类法治工作培训,提高干部法治能力,形成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统计氛围。

(四)入驻“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完善平台信息维护,努力实现统计行政检查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全覆盖,严格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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