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区卫生健康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法治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新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干部履职。区卫生健康委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委党委多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和涉法重大事项决策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年初的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对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进行了重点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季度召开会议对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重要工作进行协调、部署和督办,一些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事情上,坚持做到依法办理。
2.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与依法监督、依法执业纳入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明确了法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
3.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常年提供法律咨询,在实施行政处罚、征收、合同签署前咨询法律意见,根据需要参加信访案件办理、重大事项处理、健康共同体“三通”建设、城区村卫生室整治等讨论,为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支持,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二)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要求,在议事决策、财经管理、人事管理、监督管理、公务管理等方面制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管人、管事、管权上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严格落实四个“必须”,既: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必须事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前组织论证、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全程参与。
(三)认真落实行政体制改革,依法履行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网上审批。建立申请受理书面告知、行政许可标准化服务等工作制度,将护士执业注册等31项许可纳入“马上办”,其他审批承诺时限较法定缩短1/2以上,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实现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办结。
2.规范审批项目。对法律法规授权应取消调整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及时调整审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现有审批事项14大项、63个小项。
3.精简审批材料和审批环节。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公共场所许等3大类,12项证明材料。推行首席代表制,除申请设置审批民营医院部分授权外,其余审批事项全部充分授权,减少签字人数,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时效;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均不再进行设置审批,直接进行执业登记;取消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等9项许可的现场审核,实施纯中医诊所备案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制,取消减轻群众负担。2019年办理中医诊所备案4家,公共场所卫生承诺许可事项22件。
(四)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区卫生健康委将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办事指南、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重大决策、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等信息进行公开,并对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璧山网》《璧山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开,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打造公开透明的卫生健康服务新形象。2019年在“信用重庆”公示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信息1558条,实现信息共享。
(五)规范程序,确保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亮证执法”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并实现全面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新进人员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方可执法。
3.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完成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等207家监督对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围绕医疗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11个方面强化日常综合监督,针对个体诊所依法执业、医疗废物和废水、实验室生物安全等9项专项监督检查。联合医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保健按摩店涉嫌非法行医的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2019年查处案件139件,罚款63 万元,大案移送市场监管局处理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继续实施“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形成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2019年前三季度全区医疗机构共受理医疗投诉数量为188起,一般性医疗纠纷通过医疗机构化解矛盾并处理40起,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医调会组织医患双方调解处置医疗纠纷16起,赔偿金额为73.8万元。
2.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加强医疗领域、离岗乡村医生、失独家庭、计生手术并发症、健康共同体“三通”建设等方面的矛盾隐患排查,形成责任清单,对可能出现的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建立“一人一对策,一人一专班”的稳控措施。全年接受群众来信来访25人次,并按时进行回复和告知,无信访回复被撤销的情况,2019年成功化解一起发生8年的信访积案。
(七)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
1.强化学法知法,提升法治队伍整体合力。委党委坚持把学法作为中心学习组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分别开展了《宪法》、《监察法》等法规集中学习。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参加法制理论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主题党日,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内法规的学习。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把法律法规普法教育与执法有机融合。结合“12.4”宪法宣传日、艾滋病防治日、“7.11”世界人口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活动,面向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医院,形式多样的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扶贫、送医送药、大型义诊等活动,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送到群众手中;通过报纸和网站大力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卫生健康工作动态和法治信息。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卫生计生健康执法的对象越来越多,执法人员较少,不能满足新时期卫生健康监督的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
(二)行政审批规范性有待提高。
审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需提高,网上审批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巩固行政审批工作“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和审批行为,制定统一的文书表册和材料清单,统一法律文书,提高审批办证效率。
(二)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深化“双随机一公示”执法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三)进一步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建立健全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群体性事件处置演练,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大力推进“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四)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做好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与行业作风建设、与卫生健康文化有机结合,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展示等活动。加强法制理论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抓实普法教育,形成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