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委领导班子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位置;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柯真碧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区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述法”要求纳入到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中,认真组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推进行政审批和医疗卫生改革,部署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推动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和基层各党组织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上下联动,分层级制定学习计划,以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确保学习全覆盖。2021年以来,多次在党委会、办公会上进行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在委管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中开设法治建设专题课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医院,通过宣传栏、LED 等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璧山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及典型案例,组织34个医疗卫生单位张贴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挂图80份。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璧山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璧山府办发﹝2021﹞18号)文件要求,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有247项,其中行政许可61号,行政处罚155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4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
2.探索创新,大胆改革。一是规范审批事项。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事项由过去22大项73小项减少为14大项61小项,法律法规规定有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10项。二是精简审批材料。取消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理提交的验资证明、消防和环评验收合格证明,和其他不必要的资料。三是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实施备案制。取消了中医诊所和养老机构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今年中医诊所备案3家,养老机构内设机构备案1家。四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年度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过去的现场审核,卫生设施齐全,符合要求方可办理许可证改革为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卫生设施、补齐审批资料,即可马上办理卫生许可证;同时取消两年一次的年度复核。强化执法监管,对做出承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卫生设施,仍在营业的企业,由执法监管机构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收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处罚,规范经营行为。共办理“告知承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664件。五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实施“两证合一。”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两个环节“合二为一”。申请办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企业,只要资料齐全,现场审核符合国家《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取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环节,直接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今年审批“两证合一”医疗机构17个。六是积极探索“出生一件事”办理,针对婴儿出生后需跑多个部门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户籍登记、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社保卡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等7个事项,结合线下线上进行办理,并邮寄到家,2021年共办理335件。
3.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转变服务态度。一是大幅减少审批时限。将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和医师护士注册的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或20个工作日直接改革为“马上办”,其余许可事项减少审批时限75%以上。2021年已办理“马上办”各类证件1593件。二是实施“好差评”,提升服务质量。窗口前台利用评价器、后台利用网审平台功能,分别在受理和办结两个环节,通过评价器、短信、扫二维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现场和事后评议,评议内容为“特别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考评。今年共向群众推送评议信息6508条,满意率99.98%。其中有一条不满意,造成不满意的原因是“一窗受理”系统的使用,使原来的办事程序发生改变,而刚开始群众还不能接受,导致群众的不理解。
4.编制服务指南,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施标准化服务。一是实施“四书制度”。建立受理通知书制度。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一律出具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二是编制服务指南,实行标准化服务。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的基本环节,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14大项61小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完整的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明确了审批的法律依据、受理地点、收费标准、申请资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受理人员、咨询举报电话等,明确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后果等,规范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三是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群众到窗口办事或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在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当场办理;属于其它窗口或单位其他责任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主动引导服务对象按办事流程把需要办的事情办好。四是实施网上审批。所有审批事项全面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办证群众,均可用手机或电脑通过互联网在重庆市“渝快办”上申请、上传许可资料,审批工作人员在网审平台进行预先审核,资料齐全的当即受理;资料不全的进行驳回,并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群众在家中就知道申请资料是否受理、审核是否通过;没通过的也知道需要补正的材料。网上受理通过后需要实施现场勘验的,主动安排工作人员及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审平台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审批过程全程接受上级部门的电子监察,证件办好直接通知申请人带上纸质资料前来领证。真正实现了“网上审批和不见面审批”。五是积极推行“川渝通办”和“全区通办”,将再生育审批、生育服务证登记、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纳入“全区通办”,2021年共办理全区通办事项3695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事前法制合法性审查、党委集体审议、公布及报送备案等工作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未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核的,党政办公会会议不予审议;未经集体审议的,不得印发执行;未经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2021年3月,邀请区司法局副局长对委机关80余名干部职工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知识培训。2021年以来,区卫生健康委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个,废止规范性文件5个,全部通过区司法局备案审查,合法合规率100%。
2.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集中公开。集中公开包括履职依据、规划信息、财务预决算、重大民生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计划生育服务等卫生健康相关信息106条,及时发布卫生健康委工作动态类信息和疫情防控知识等共76条,保持疫情防控信息主动、准确公开;“健康璧山”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布信息724条,健康科普72条,转发疫情防控知识248条,党史学习教育知识156条,方便公众获取,接受社会监督。
3.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支持本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监督。2021年以来,主办人大建议16件、协办人大建议5件,主办政协提案24件,协办政协提案1件,满意率均达100%。2021年无行政诉讼案件。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区卫生健康委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确需新增的项目,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知名律师为我们担任法律顾问,为党委重大决策提供评估、咨询、论证。
2.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依规提交委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区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在决策、协调、解决全局性重要行政工作和重大问题中,坚持集体办公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在讨论研究提交的问题时,领导班子成员均要广泛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由主要负责人汇集班子成员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形成决定意见严格执行。2021年以来,共召开党委会26次、行政办公会20次,讨论决定议题事项519项,均坚持集体讨论。
(五)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管理服务、行政处罚案件中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信息查询途径和方式,及时告知权益救济渠道;在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重庆”网站等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检执法结果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其中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今年累计对外公开行政处罚决定142份、监督抽检结果1314份。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有执法记录仪19台、摄像机6台,移动执法终端5套,快检设备21台,执法记录仪采集仪1台,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率达100%,规范执法过程记录,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成立法制科,遴选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为法制审核人员。2021年以来,区卫生健康委的行政处罚165件案件,全部普通程序案件143件均经过法制审核,同意127件,补充完善13件,不同意3件,无1件被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撤销。
4.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监督执法。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12方面综合监管,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等10大类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区复审工作,着力实施打击非法行医、违规静脉输液、医疗废物处置、消毒产品等18个卫生监督专项行动,严厉整治公共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2021年检查监督对象3317家次,立案查处166起。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实现执法普法工作无缝衔接,在政府网站、健康璧山等新媒体上刊登以案释法7期,形成普法工作目标精准化、重大举措项目化、考核评估体系化的大普法格局。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持续实施“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回头看”等一系列行动,梳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实行挂图作战。2021年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医疗纠纷37起。
(七)构筑免疫屏障,做好疫情防控
1.推进法治同行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围绕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等公共卫生领域,坚持依法防控,科学精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等各项精准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对中高风险地区来璧返璧人员等排查工作,严格落实隔离点、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全区疫情防控整体态势良好,为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健康屏障。截至目前,璧山区未出现本土病例,未发生医院“院感”事件。积极稳妥推进新冠疫苗接种,构筑免疫屏障,2021年,全区接种总人数740441人,接种总剂次1637155,累计完成全程接种657848人。
2.推动解决疾病防控能力短板等问题。2020年以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9000万元,投入到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区妇幼保健院提档升级建设、15个镇街发热门诊建设等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建立“1+9”联防联控工作专班,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做到“五有三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新修订完善了《璧山区应对节假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 90余个工作方案,累计开展作战演练20余场次。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对18类重点人群、5类重点环境、2类重点场所持续开展核酸检测。2021年开展核酸检测674002份。
3.着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群众看病难等问题。扎实推进健康共同体“三通”建设,细化配套文件13个,统筹建立“资金池”;通过“区管镇用、镇聘村用”和“上挂下派”工作机制,共下派26人到基层服务;在5家镇街卫生院启动医防融合工作试点,共同带动镇街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疗、公卫的双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工作创新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方面打造特色不多,创新做法较少。
(二)法建活动载体不多。主要借助传统的宣传阵地,宣传形式比较单一,法治建设工作显得活力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考核,确保法治建设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持续谋求特色。做好法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与行业作风建设、与医疗卫生文化有机结合,开展以案释法等活动,打造具有卫生特色法建品牌。
(三)继续抓好普法。加强法治理论知识培训,形成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