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卫生健康委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主要学习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计划,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系统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医院为抓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充分利用医师节、护士节、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世界人口日等重要节日,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型义诊等活动,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在医院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张贴法治宣传海报、挂图、悬挂横幅标语或播放视频,营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浓厚氛围。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本单位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共11个类型253项,其中行政许可61项,行政处罚159项,公共服务10项,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权力23项。2022年,共办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等事项2752件,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39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备案663件、医师及护士注册、变更、延续等1583件,放射诊疗、母婴保健以及精麻药品许可等167件。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善服务指南118个,并依托政务服务网“广而告之”,审批大项由22个减少为14个,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了31.8%。优化准入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实行“两证合一”;推行承诺制,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调整为主要资料齐全“即来即办”。目前我委即办事项占窗口总事项80%以上,审批时间减少75%以上。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修改完善流程,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推进申报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计生业务网上办理覆盖到村、社区,方便群众办理各类证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真正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目前,网上审批率达100%;探索推出“出生一件事”联办,减少群众办事环节、跑动次数75%,减少材料60%,“出生一件事”综合窗口已受理事项289件,已办结289件,群众回访满意率99.6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公民身后一件事”联办试点。积极开展“群众点单、服务上门”试点,第一批将医师执业注册等18个事项纳入试点,占全区上门服务事项的43.9%;深入实施“全渝通办”“川渝通办”等异地代收代办业务,共计62个事项纳入“全渝通办”事项,2022年办理“川渝通办”109项,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迈上新的台阶。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印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文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坚持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三是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深入开展典型案例“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用身边案身边人教育干部。四是组织系统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合格率100%,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率100%。五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在实施行政处罚等事项前咨询法律意见,根据需要参加重大事项处理等讨论,为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2022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为1次,参与重大行政行为1次,参与审查修改重大合同3次,办理复议案件1件,办理诉讼案件1件,办理信访或群体性案件2件。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区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22〕8 号)精神,完善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2022年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印发的《重庆市璧山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两个规划在编制阶段,先后召开专题会议9次,现场调研8次,在征求相关区级部门意见基础上,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会议再次征求意见,对合理的建议予以充分采纳,形成了送审稿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报区委常委会、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切实保证规划符合璧山实际,科学合理可行。2022年党委会办公会研究议题共424个,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共164个,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坚持集体讨论。
(五)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权威高效监督执法。一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办理程序规定等20余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了卫生健康执法行为,保证卫生健康执法过程的公正权威,切实推进依法行政。2022年公示“双随机”抽查227条信息,公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3批次22条、行政检查结果信息3批次2389条、行政处罚信息3批次102条。对121件普通程序案件进行了法制先行审核,直接通过97件,驳回后补充完善通过22件,不同意2件,提交集体讨论16件,经严格审核把关,全年无行政复议被改变决定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计划,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细化普法内容、实施标准和责任。2022年,在《上游新闻》《华龙网》等市级媒体宣传报道20次,在《璧山党政信息网》等媒体开展“以案释法”3批次9篇,参加全市执法“晒微课”活动和“法治趣课堂”普法短视频征集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执法普法宣传效果。三是印发“首违不罚”清单,优化营商环境。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卫生健康系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施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度,切实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实现从单一处罚向管理服务的观念转变、执法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硬性执法向柔性疏导的模式转变, 既体现行政执法的人文关怀,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让服务对象感受“执法力度”的同时感受到“执法温度”。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委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实现了信息宣传和信息公开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到“三审三校”,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对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常态化管理。二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及保密工作要求外,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均实行主动全面公开,明确和规范了公共卫生信息、健康科普信息、卫生监督信息、医疗资源信息等方面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使政务工作更透明,使办事作风更严明。三是深入推进主动公开。集中公开包括履职依据、规划信息、财务预决算、重大民生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计划生育服务等卫生健康相关信息135余条,及时发布区卫生健康委工作动态类信息和疫情防控知识等共78条,方便公众获取,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网站建设,区政府门户网站增设“政策问答”栏目,区卫生健康委共提供了13条群众关心关切政策问题。
(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系统开展《信访工作条例》专题学习,并将《信访工作条例》纳入医疗卫生单位办公会、党委会(支委会)、中心组学习及职工会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信访工作条例》的宣传标语、宣传海报,采取制作易拉宝、门框、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干部职工及群众了解《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二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区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医疗纠纷、疫情防控、离岗乡村医生、失独家庭、原计生服务站解聘人员、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卫生计生领域的矛盾风险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开展社会稳定信访矛盾情况日排查、日分析、日研判,实现卫生健康系统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敏感节点期间信访群众“五个零”和“四个不发生”的目标,严格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要求全部办结,化解率100%。三是积极发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2022年组织调解处理纠纷36起,已成功化解33起,司法鉴定2起,成效明显。
(八)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聘请法律顾问对系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日常工作由法规与监督科牵头处理。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9〕46号)要求,区卫生健康委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严格审核内容、审核时限等事项,坚决做到不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确保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达到“应审必审”,把好合法性审核“第一关”。按照工作要求,对目前仍有效实施且反复适用的文件进行清理,重点对与现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疫情防控等相抵制冲突或失效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清理,2022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均按照要求办理。
(九)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一是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突出宣传生物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二是做好常态化防控和疫情处置。紧紧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处置江津疫情、“8.26”本土疫情等4起,坚决打赢11月疫情歼灭战,全年核酸检测数量累积达到1700余万人次。三是完善疫情防控机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二十条”优化调整措施和“新十条”,牵头对全区疫情防控政策进行全面修订,并组织开展全覆盖培训。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和能力提升。在全区设置常态化采样点51个,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和重点物品、环境的常态化监测;组建“核心、区级、乡镇”三级流调队伍1250人,购置移动检测方舱车1辆,全区每日最大可检测111.2万人次。五是抓好疫苗接种。开设新冠疫苗预防接种点18个、流动接种车1辆,截至11月20日,第一剂次接种率达92.6%,全程接种率达90.3%。
(十)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0〕108号),修订完善了《重庆市璧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璧山府办发〔2021〕26号),以及配套的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预案等5个子预案和新冠疫情专项预案5个。在区委、 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璧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卫生健康委设立璧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二是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分别依托区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等单位组建璧山区区级紧急医学救援、传染病防控等2支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疾控中心建成背囊化卫生应急快速小分队;在区疾控中心设立全区的卫生应急物资库,各医疗单位分别设置卫生应急物资库,各物资库严格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标准制定,储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物资,建立并严格执行出入库、储存、采购、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管理制度;组建包含应急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中毒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61名专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三是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以区级医院为核心、镇街卫生院为支点,民营医院为补充,覆盖全区的院前急救体系,全区共配置救护车26台,均配备AED,包含负压救护车2台,急救医护人员30人,包含高级职称12人,全区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和各镇街卫生院均配齐救护车。在区人民医院设置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负责全区救援队伍的统一调配。四是璧山区人民医院成功创建“市级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示范培训基地”,通过现场培训及“情景模拟”“云复训”、联合区公安局做2022年暑期安全教育网络直播等创新性培训方式,共开展培训12期,参加志愿服务师资32人,培训公众8426人次,得到《人民日报》、新华网、《健康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
二、2022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卫生健康委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明确了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为全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明确了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科室,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印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坚持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制度,2022年开展中心组法治学习12次。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纳入年度述职。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出庭应诉等制度。2022年无需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没有完全理顺,部门协同有待加强。实际监督执法工作,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与其他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还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容易造成监管盲区或多头监管,部门合力难以有效形成,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责任主体未明确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把握的行业标准不一致等原因,致使部分案件查处难、移交难,工作合力难以有效形成。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举措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式的创新,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全面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教训,理清工作思路。二是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后期落实工作,确保“十四五”规划内容落地生根。三是不断加强监管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落实好“首违不罚”清单,切实抓实卫生健康领域的执法普法工作。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