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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方案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12-15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优化路内停车场地资源配置和利用,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借鉴市内其他区县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形成了《璧山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收费的必要性

(一)杜绝“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停车位免费,导致城区路内停车位有人一停就停一整天,甚至更长时间,存在很多“僵尸车”。当路内停车位距离小区不远时,这种情况的发生率就更高。实施收费能促使车主积极挪车,快停快走,同时也能防止有人恶意占车位,占用公共资源。

(二)防止大货车、泥头车等大型车占用停车位。停车位免费,导致城区有很多路段的,有些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如大货车、泥头车等)也来停车,一辆车占据好几个车位,大大降低车位的使用率,同时车身明显凸出于车位,对过往非机动车辆视线造成影响,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实施收费能防止这些大车占用停车位,提高车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

(三)路内停车收费可以有效解决路边停车管理难题,解决就业岗位。收取的停车费用将用于路内停车位融资的还本付息、日常维护管理及其他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等。

(四)根据对周边区县调研的情况,实施路内停车位收费后,

整个交通状况都得到非常明显的改善,中心地段区域的停车位周转率高,周边居民和广大市民的停车难问题得到了明显的缓解,僵尸车、乱停车现象基本杜绝,市容市貌及行车难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市民也从开始的不理解、不愿缴费到如今的主动缴,自觉规范停车秩序。

二、收费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第8号);

(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12〕424号);

(四)《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

三、前期准备工作

(一)明确了收费主体。区政府69次常务会议明确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收费主体实施收费。该公司已在城区安装“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全面统筹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正常运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停车信息公开、停车资源共享,提高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资源利用率。

(二)开展了调研。一是会同第三方专业调研机构对全区69个路段以及14个生态停车场,共计83个点位进行了实地调研,每个点位实行定岗、定人连续作业形式,分别于工作日、双休日、早晚高峰和平峰时段进行数据采集,准确反应了各点位实时动态数据。二是对主城及周边区县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二)召开了专题会议。我委分别于2020年9月22日和10月13日,召开了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等8个部门及涉及的相关街道、社区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专题会征求意见,形成了《璧山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收费方案

(一)收费方案。市内包括主城区及周边的永川、江津等区县都已实行路边停车收费。其中主城区收费最高,最高收费达到5元/小时。而周边另外几个区县按不同路段,不同区域,收费从1元/小时-4元/小时不等。借鉴主城区及周边区县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从城区市民停车、划分区域、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方面考虑,经过反复论讨论提出以下两个收费方案:

方案一

项目

区域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单日单次封顶

(收费时段内)

免停

时间

璧山城区

8:00-20:00

前1小时(含免费时段)内为1元/小时, 1小时后按每半小时1.5元/车位计算(即61-90分钟收费2.5元/车位,91-120分钟收费4元/车位,121-150分钟收费5.5元/车位,以此类推)

20元/次

30分钟

备注:

1.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

2.免停时间内不计费,超出免停时间的,计费时间从始停时间起连续按收费标准计费;

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市政园林作业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残疾人车辆、新能源车辆等特殊车辆免费停放。

方案二

项目

区域

收费时段

每小时

6小时内

单日单次封顶

(收费时段内)

免停

时间

璧山城区

8:00-20:00

2元/小时

10元/次

20元/次

30分钟

备注:

1.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

2.免停时间内不计费,超出免停时间的,计费时间从始停时间起连续按收费标准计费;

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市政园林作业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残疾人车辆、新能源车辆等特殊车辆免费停放。

  (二)方案比较

方案一采用分时计费的方式,停车费用整体上比方案二略高。停车前1小时内仅收费1元,可用较低的停车费用满足多数情况的临时停车需求;停车时长超过1小时后,将按照半小时为1个计费单位,随着收费单价的提高,可以避免一些车主长时间占用停车位,有利于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方案一的收费标准为科学合理的差别化停车的收费方案,能够可以借助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实现居民出行及停车行为的诱导,降低城区汽车的使用强度,控制路内停车需求,减少路内长时间停车及违章停车现象,释放道路资源,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轻城市交通压力。

方案二采用统一价格计费的方式,停车费比方案一略低,计费规则也更简单,便于市民理解记忆,出去办事、谈业务等在路内停车的负担较低,但是方案二不能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来提高停车位使用周转率,引导车辆快停快走。

总之,璧山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价格的制定必须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既要考虑车主的经济承受能力,也要考虑璧山智慧停车系统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初步拟定的两个方案在兼顾各种因素的同时又各有侧重,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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