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村镇分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推动璧山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促进璧山区城镇供水与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有效衔接,2021年3月底和4月初,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村镇分公司(以下简称“村镇公司”)和区水利局先后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核定2020年度村镇供水价格的请示》(璧村镇水司〔2021〕12号)和《关于开展我区城市和村镇供水水价调整工作的请示》(璧水文〔2021〕36号),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在4月底批示“同意启动相关工作,具体调整方案报政府审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令)、《重庆市定价目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聘请第三方监审公司对村镇公司2020年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现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0日,璧山区人民政府与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璧山区镇街供水合作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原区属10个国有权属镇街水厂(大路、八塘、河边、来凤、大兴、正兴、蒲元、广普、健龙、福禄)和1个集体资产进行并购、整合,由后者新成立的村镇供水公司进行集中管理营运。村镇公司在册职工88人,75mm以上管网总长度435公里,设计供水能力3.63万立方米/日,实际供水约2.185万立方米/日,承担起了除青杠、丁家街道以外所有场镇及农村的自来水保障任务,将过去由镇街代管的模式变为由专业机构对农村供水、收费、维护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了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大大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程度。
二、水价调整背景
一是协议有约定。按《协议》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为促进乙方村镇公司良性发展,更好地服务民生,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一年后,按“成本+税金+合理利润(按供水行业平均利润7%)”的原则,由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璧山区财政局、璧山区水利局共同核定村镇供水价格,该水价执行3年,今后每3年按相同的原则和程序重新核定。甲方应协调配合核定水价的执行,确保执行水价与核定水价一致。农村总表后若因综合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执行水价达不到核定水价,执行水价与核定水价的差额部分由甲方给予乙方村镇公司财政补助。
二是企业亏损严重。大部分镇街水厂最近一次调整水价均在2006年前后,至今已15年未进行水价调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工资上调,原材料价格陡升,物价已经翻了几番,绝大多数镇街水厂都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个别政府代管的水厂亏损更为严重,政府给予的水价补助已无力承担。企业长期亏损的后果必将损害用水户的利益,企业没有多余的、可供利用资金来进行设施设备改造,更无法在提高供水质量和保障供水方面有新作为。
三、水价调整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国家、市级层面均加大了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力度,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和补偿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增强节水意识、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一)水价调整是建设、维护村镇供水基础设施的需要。为更合理地布局水源地→水厂→管网→用户的一站式服务,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达到城乡居民共享安全、优质、高效的供水服务目标,我区通过连通城乡供水主管网并建设加压泵站、增加尾水处理工艺、改造老旧支管网和表计等措施,加大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一是陆续投资12271万元用于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投入1250万元建设10个镇街水厂的水质提升及废水处理工程,投入3890万元建设璧南水资源调配工程,投入2040万元建设璧北大路—河边—福禄管网工程,投入580万元建设室外配水管网及水表改造,投入4188万元建设璧北农村管网工程,投入323万元建设正兴石院管网改造工程;二是强化设施设备维护力度。先后完成了133个行政村维修养护工程,排查管网明漏、占压、井盖丢失以及阀门开启灵敏等相关情况,对水厂泵房、机电设备、加氯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和更换,累计抢修372次主管道等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025万元。
(二)水价调整是提高水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村镇公司接管所有镇街水厂以来,更换了陈旧的治水设备,重新铺设了主管网,为提高供水水质打下坚实基础。除更新基础硬件设施外,村镇公司还从严格抓好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一方面对治水和输配环节的从业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技能培养;另一方面加强在岗人员精细化管理,通过建章立制、加强考核等措施强化工作责任感。同时,还建立严格的水质检测制度,各水厂每日自检一次,渝山水资源公司检测室坚持每周抽检一次,集团公司每月检测一次,区卫生健康委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时时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用水户对水压、水质及服务态度总体满意。
(三)水价调整是保障村镇供水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村镇公司供水范围涉及11个镇街,点多面广且地形复杂,供水量小又无安装收入。再加上基础薄弱,新建及改造资金投入特别大,导致村镇公司亏损严重,生产运行举步维艰。若不调整村镇自来水价格,企业将无法扭转长期亏损的局面,将无资金继续投入到设施设备建设中,不利于供水企业长远发展,无法保障村镇居民用上清洁、干净、高效的自来水。
(四)水价调整是培养市民节约用水意识的需要。璧山境内无大江大河可作饮用水水源地,作为本地取水源的中型水库、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取水量已无法满足城乡用水需求,水资源严重短缺。为此,我区供水企业通过大学城引水、铜灌驿提水、渝西水资源配置等措施暂时缓解本区用水紧张的局面。但是境外引水的原水费成本较高,加之本地饮用水源因污染严重导致的治水成本较高,两个因素叠加进一步增加了我区原水成本。因此,调整水价有助于引导用水户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四、水价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保护水资源。制定合理的用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从而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和保护水环境的意识,支持全区水环境治理设施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二)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兼顾企业、经营者、居民三方利益,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统筹推进水价调整。
(三)对村镇公司供水成本进行合理填补。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合理成本、保本微利”原则,平衡用水户承受能力与区财政补助力度,适当给予供水企业一定的成本填补,以保证其正常运营需求。
五、成本监审情况
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相关规定,我委委托重庆道尔敦会计事务所对村镇公司2020年供水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出具了《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村镇供水分公司2020年村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以下简称《监审报告》)。监审结果如下:
村镇公司2020年定价总成本为2579.20万元,核定2020年售水量为536.76万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432.85万立方米(其中:农村居民生活用水217.65万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03.91万立方米;2020年定价成本为4.81元/m3,平均售价为3.22元/m3(含水资源费0.12元/m3)。根据《协议》,利润核定按收购资产价款7247.05万元*7%计算,核定合理利润为507.29万元,按2020年核定年售水量计算,供水利润为0.95元/m3。因此,村镇公司定价成本为4.81元/m3,合理利润为0.95元/m3,定价总成本为5.76元/m3。
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第45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监审办法核定,新增了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因此本次调增定价成本0.24元/m3。
2、村镇公司缴纳的水资源费、原水费按取水源计量标准严格计收,其中:地面水水资源费0.12元/m3,地下水水资源0.25元/m3;小一型水库原水费0.45元/m3,小二型水库原水费0.35元/m3,平均价格为0.4元/m3,小一型、小二型水库与中型水库(市核定我区中型水库原水费为0.675元/m3,我区调整后按0.40元/m3缴纳)所缴纳的原水费标准一致。
六、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监审报告》,村镇公司定价总成本为5.76元/m3,2020年平均销售价格为3.22元/m3(含水资源费0.12元/m3),应当调差2.54元/m3,调价总额为1363.367万元。同时按市发展改革委简化自来水分类的工作要求,将我区现行的“生活、生产、经营”三类供水调整为“居民、非居民”两类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增加0.5元/m3,非居民用水价格调差在居民用水价格调差基础上顺加0.8元/m3。考虑到村镇公司近三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极大,未来三年的定价成本预计将持续增加。根据政府承担的财政补贴和村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拟定村镇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三套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水价格调整1.04元/m3,由3.22元/m3调整为4.26元/m3;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1.84元/m3,由3.72元/m3调整为5.56元/m3。居民用水调价总额为450.162万元(其中:农村居民用水调价总额为226.354万元,场镇居民用水调价总额为223.808万元),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总额为191.194万元。由用水户承担的用水调价总额641.356万元;由区财政承担的农村居民用水补助金额为326.473万元;由村镇公司自行承担未调价总额395.538万元。
方案二:居民用水调整1.30元/m3,由3.22元/m3调整为4.52元/m3;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2.10元/m3,由3.72元/m3调整为5.82元/m3。居民用水调价总额为562.703万元(其中:农村居民用水调价总额为282.943万元,场镇居民用水调价总额为279.76万元),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总额为218.211万元。由用水户承担的用水调价总额780.914万元;由区财政承担的农村居民用水补助金额为269.884万元;由村镇公司自行承担未调价总额312.569万元。
方案三:居民用水调整1.50元/m3,由3.22元/m3调整为4.72元/m3;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2.30元/m3,由3.72元/m3调整为6.02元/m3。居民用水调价总额为649.273万元(其中:农村居民用水调价总额为326.473万元,场镇居民用水调价总额为322.8万元),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总额为238.993万元。由用水户承担的用水调价总额888.266万元;由区财政承担的农村居民用水补助金额为226.354万元;由村镇公司自行承担未调价总额248.747万元。
村镇公司供水价格成本监审无特种用水价格。三套调价方案中均含水资源费,不再单独收取0.12元/m3的水资源费。
七、调价影响分析
按照村镇公司2020年供水量和供水户测算,场镇居民每月每户平均用水量为5m3,农村居民每月每户平均用水量为2 m3。如果按方案一测算,场镇居民每月每户多支出5.2元,全年增加支出62.4元;农村居民每月每户多支出2.08元,全年增加支出24.96元。如果按方案三测算,场镇居民每月每户多支出7.5元,全年增加支出90元;农村居民每月每户多支出3元,全年增加支出36元。
根据《协议》,农村实行“一村一总表”制,按村总表用水量的80%计收水费,农村居民实际增加的支出预计比计算值所有减少。加之,简化分类后的非居民用水价格未按售价偏高的“经营”用水价格计算,而是参照价格偏低的“生产”用水价格进行调整,原商业用户的水费支出会随着价格调整而减少。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