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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高新区电镀集中加工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日期:2024-04-25

1. 规划项目情况简述

1.1规划基本情况

为指导加工区电镀行业发展,重庆璧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重庆浩誉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5月编制了《重庆璧山工业园电镀集中加工区发展规划》,确定工业园涉及的主要电镀镀种含铜、镍、铬、锌等

20125月,重庆璧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近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加工区分南、北两个区,总占地面积15.08公顷;北区为标准厂房建设区,南区为定制厂房建设区;主要为电子信息企业配套服务,主要镀种包括镀铜、镀镍、镀铬、镀锡、镀金、镀银、镀锌、阳极氧化、电泳等,年电镀规模8096。重庆市环保局以“渝环函〔2012508号”对《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近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

201812月,重庆浩誉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重庆浩誉实业有限公司璧山高新区电镀集中加工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于20192月取得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璧山高新区电镀集中加工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19106号)该轮跟踪评价北区总电镀面积4200/,南区总电镀面积3896/年。加工区总退镀面积30/年。加工区产业结构为电子信息、光电、机器人、汽车、机械制造等产业配套鉴于上一轮跟踪评价至今已五年,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启动新一轮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1.2项目区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加工区分为南区和北侧,南区和北区之间为钨山路。整个加工区东临沿河西路、南临铝山路、西临钾山路、北临聚金大道,总占地面积为14.93公顷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区、学校和行政办公区。

1.3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0172023,璧山区环境空气各污染物均呈现浓度下降的趋势。总体来看,璧山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渐改善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璧南河水质逐年改善,且璧山高新区璧南河流域内除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一期工程(电镀废水)外,其余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提标改造,璧南河环境容量有所提高。

对比原规划实施以来2017年、2020年、2022年的监测数据,大部分监测因子逐年下降,部分检测因子逐年上升,但未超出标准限值根据分析,主要是因为加工区及周边企业加强了对地下水污染源的防治措施,区域地下水环境有所改善。

加工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未超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

加工区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二类用地筛选值。底泥中检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1.4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加工区内生产、生活均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无燃煤情况。现状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燃气废气和工艺废气。其中工艺废气主要为电镀工序的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氰化氢、氟化物、NOX、非甲烷总烃、VOCsSO2、粉尘、氨气等,入驻企业均相应采取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水

加工区内现状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中工业废水主要为前处理废水、阳极氧化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阳极氧化含镍废水、化学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混排废水、含镉废水,除浓酸液和浓碱液目前均作为危废处理,废水经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和五类重金属处理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其他因子满足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限值后,通过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

加工区内含银废水总银和含镉废水总镉由企业自行设置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总银及总镉达《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排放限值后排入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

(3)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应以企业自行回收重复利用为主,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从生产流程上削减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以最大限度减轻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的二次污染。从现有入驻企业调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挂具、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边角料和废包装袋等,以外售或其生产企业回收为主。

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从现有入驻企业调查,加工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电镀槽废槽液、废滤渣、废滤芯、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等。各企业自行设置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危废暂存场所满足“六防”要求,同时办理了危废转移许可证,按环保要求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加工区北侧建有1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置有2个钩臂垃圾箱,加工区内现有企业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4)碳减排

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鼓励企业、加工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加工区新建标准厂房覆盖屋顶光伏。鼓励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②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绿色化改造,推动电机、压缩机、水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淘汰能耗高的风机、水泵、电机等用能设备,推进通用设备升级换代

1.5综合结论

目前加工区区域环境质量较好,没有因规划实施而显著恶化。本次评价在现状调查基础上,对后续规划实施提出了进一步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同时针对后续开发方案,对后续开发建设提出环保控制要求。评价认为,在后续发展中,通过落实规划和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方案,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各种负面影响可得到减缓,加工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性得到提高。从环境保护角度,经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合理

2.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公示本可链接本网页附件进行网上查阅。(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kccY6kjfq6YyHqBJR4LFg(提取码: txpd)

查阅纸质报告书: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阅。

3.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即项目周边5km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等

4.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或者以信件和传真等书面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7. 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星大道8号

联系人:先生              电话:13980294726

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话:13618388993

E-mail:3753469@qq.com       联系人: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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