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道路运输证》注销的公告
为切实强化车辆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现对我区《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180天的车辆进行数据清理。经核查,该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180天(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等规定,依法注销以上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区交通运输委行政审批科(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逾期未交回自动失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截至2025年7月底超期未年审满180天车辆信息表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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