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已不具备网约车车辆运营资格,我委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委行政审批科(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4楼)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璧山区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明细表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