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璧山区于2025年12月3日16时解除2025年第3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日期:2025-12-03

根据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预报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自2025123日起,我市部分时段风速较好,中西部有小雨,空气质量污染形势有所缓解,满足解除预警的相关规定。

按照《重庆市璧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璧山府办发〔202243号)有关规定,我区决定自202512316时起解除2025113012起的2025年第3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