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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日期:2025-12-17

为切实强化货运车辆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现对我区《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180天的货运车辆进行数据清理。经核查,该批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180天(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等规定,依法注销以上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区交通运输委行政审批科(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B4楼),逾期未交回自动失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截至202512月初超期未年审满180天货运车辆信息表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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