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概念验证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聚焦颠覆性创新、多学科交叉和前沿科技产业化等领域,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早期项目投资,助力璧山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的产业发展新格局,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布单位)拟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概念验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情况简介
(一)基金名称:璧山区概念验证基金(暂定名,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二)基金总规模:2.405亿元。
(三)注册地:重庆璧山。
(四)投资方向:主要投向由高校、研究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企业等孵化的科技型早期项目。
(五)基金存续期:总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5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经营期限可延长5次,每次可延长1年)。
(六)出资方案:璧山区财政及区属国有企业合计认缴2亿元,社会资本认缴4000万元,基金管理人认缴50万元。
(七)出资要求: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社会资本4000万元。
(八)管理费用:投资期不高于1.5%,按基金实缴规模计算;退出期不高于1%,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计算;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基金设置不低于6%的门槛收益,管理人可就超过门槛收益的部分提取不高于20%的业绩报酬。
(十)返投要求:璧山区国资出资部分不低于1倍的返投。其中,返投情形包括:(1)直接投资璧山区内企业或项目,按实际投资金额认定;(2)投资璧山区外企业后,该企业到璧山区区域内新设实际运营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实体、产品研发实体、销售运营实体等,下同)的,按新设主体实缴注册资本认定;(3)投资璧山区外企业后,该企业注册地迁入璧山区,或被璧山区企业控股收购的,迁址情形按被投企业在璧山区实际投资额与迁入实缴注册资本孰低认定,收购情形按被投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认定;(4)被投企业在璧山区内新设子公司并实际经营的,按该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认定;(5)基金管理人/返投主体引荐投资人到璧山区辖区内投资企业或项目;(6)基金管理人/返投主体成功引荐外商投资(FDI)到璧山区辖区内投资企业或项目;(7)基金管理人/返投主体为璧山区引进市级以上领军人才、推动被投企业将核心知识产权或研发中心落地璧山、或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峰会落地璧山等情形的,经璧山区认可后可酌情认定返投金额;(8)其他经璧山区认可的返投情形。
以上具体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二、申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登记备案资质,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
(二)有完善的基金相关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内控机制,资金募集合法合规。
(三)核心管理团队应当至少拥有3名具备3年产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拟委派4名及以上投资经理服务本基金。
(四)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的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管理机构过往管理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管理基金数量不低于5支,且管理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成功案例指项目通过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完全或部分退出,且取得收益)。
(五)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六)需提供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出资意向证明,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
(七)储备项目拟投金额应不低于拟设立基金总规模的50%。储备的重点项目符合该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有利于重庆市璧山区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三、遴选程序
(一)公开征集
发布遴选公告及申报材料,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机构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
(二)初审
申报机构提交材料后,发布单位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综合性初审。
(三)尽职调查
初审通过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着重对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历史业绩、组织架构、管理团队、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储备、风险控制和法务、财务、业务等重要信息全面核查。
(四)评审决策
完成尽职调查后,由发布单位组织评审决策。
四、申报要求和方式
(一)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请按照《基金意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申报材料》(附件详见文后),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后邮寄或现场递交至联系地址。
材料填写规范(签名齐全/盖章齐全/日期齐全),不能留白,不符合的或没有发生相关数据的应填写“不适用”或“暂未实现收益”等说明性内容。
(二)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7日截止,申报机构请于2026年5月17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采用邮寄或者面交方式投递至联系地址。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申请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发布单位: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92号(52号厂房)12层
收件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5123350969
五、特别说明
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合作资格。若中选的管理机构在后续合作过程中被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情形的,除取消合作资格外,还应向发布单位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布单位全部损失的,管理机构应另行赔偿。
本遴选公告及申报材料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发布单位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发布单位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处理资料。
发布单位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2日
附件:基金意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