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03XB/2020-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4 |
璧山区公安局原看守所监区拆除工程比选公告
比 选 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盖章)
代理机构: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2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低价评估法) 1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4
第五章 图 纸 15
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6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璧山区公安局原看守所监区拆除工程比选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比选项目璧山区公安局原看守所监区拆除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以璧财行审〔2020〕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建设资金区财政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拆除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5组188号。
2.2项目概况:本次拆除房屋面积为2418平方米(拆除范围内有剪力墙1407.6平方米,砖砌墙4896平方米)。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1万元。
2.5比选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的基础工程、监舍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挡墙等内容,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
2.6 工期要求:工期 15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绩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竞标人比选申请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10月14 日起,登陆“重庆市璧山区网信办”、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璧山区网信办”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竞标保证金金额: 0.4 万元。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10月19 日 14 时 00 分到14 时 30 分。
5.2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19日 14 时 30 分。
5.3 竞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313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网信办”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6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83627288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19-7#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23-63102065
2020年10月15日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6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3983627288 |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19-7#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 023-63102065 | |
1.1.4 | 项目名称 | 璧山区公安局原看守所监区拆除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5组188 | |
1.2.1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比选范围 | 施工图示范围内的基础工程、监舍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挡墙等内容,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 | |
1.3.2 | 施工工期 | 工期 15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
1.4.1 | 竞标人资质条件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本工程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R2.财务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2R1年内(即2018年起,若公司成立时间在 2018年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2018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R3.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R3□5□8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合同金额、工程类别相似的1个项目业绩(以上全部信息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R合同金额:20万 R工程类别: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3)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1~6条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以上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A)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不接受 | |
1.5 | 踏勘现场 | 竞标人自行踏勘 | |
1.6 | 竞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
2.2.1 | 竞标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竞标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0年10月 16 日前提交。 | |
2.2.2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 2020年 10月 16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 |
竞标截止时间 | 2020 年10月 1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
3.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材料 | 比选申请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 |
3.2 | 投标报价 及结算 | 本工程招标费用为包干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7000元(大写:贰拾壹万柒仟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 |
3.3 | 竞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 |
3.4 | 竞标保证金 | (1)缴纳保证金方式 保证金通过缴纳方式为现金,开标当天现场缴纳(保证金用自制信封密封,并写明比选项目名称,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3)如未缴纳保证金响应文件将被拒收,由比选单位自行负责。 (4)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保证金现场退还。 2、比选中标单位的保证金,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比选单位自行到由招标单位办理退还。 | |
3.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有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竞标人公章。 | |
3.6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比选申请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共三部分组成: (1)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技术部分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
3.7 | 装订要求 | 应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资格审查资料: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技术部分部分: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 |
4.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1.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比选申请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3. 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4. “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密封加盖竞标人单位章。 注:如果以上竞标资料过多,使用单个资料小袋或大袋无法装入,可选用多个资料袋。 | |
4.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以下内容: 比选人的地址: 比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注:采用A4白纸打印后粘贴在投标文件大袋上) | |
4.3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313会议室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313会议室 | |
5.2 | 开标程序 | 1. 宣布开标纪律; 2.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竞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比选人当场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由竞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按本比选文件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比选申请文件没按本比选文件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7.宣读最高限价; 8. 开标顺序:随机开标;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竞标人名称、竞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竞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 |
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 2.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8.1 | 付款方式 |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 |
8.2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承担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第三章 评标办法(低价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 |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辩。 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2.比选申请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 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竞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 |||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比选文件给出的范围,且竞标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A、投标报价70分; B、技术部分30分。 | ||
2.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A(70分) |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得最高分70分。 2、其后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总报价均以评标基准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 0.3 分,扣完为止。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B(30 分) | 拟采用的施工拆除特点(8分) | 对本项目的拟采用的施工拆除特点有充分理解。得分1-8分 | |
投入班组、设备及后勤保障措施(8分) | 投入班组、设备及后勤保障措施的要求。得分1-8分 | |||
安全保证措施(8分) | 安全保证措施组织合理。得分1-8分 | |||
质保期的服务(6分) | 质保期的服务需求。得分1-6分 | |||
注:按上述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取各评委对同一投标人技术方案的平均分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 | 评标程序 |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3.1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 2.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竞标报价按本附表2.2.2投标报价,规定的评分方法对竞标报价评分,再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进行下一步评审。 3.对的投标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比选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依次类推。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竞标报价相同时,在相关监督部门、比选人得组织下,由竞标人现场自行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4. 如经过对所有竞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竞标不足三个使得竞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竞标。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方法 | ||
4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 | ||
增加内容 | ||||
废标条款 | 1.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签署、装订的; 2.竞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 3.竞标服务期不满足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工期的; 4.比选申请文件有差错,竞标人拒绝修正的; 5.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6.投标报价不在限价范围以下的; 7.比选申请文件中附有比选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条款及格格式
(中标单位与甲方协商后签订)
第五章 技术规范和要求
(详见附件)
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