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849U/2026-0003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人员招录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璧城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8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2名(其中:管理辅助岗1名、专业技术岗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选用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国家宪法、法律,责任心强,勤奋踏实,愿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2.具有璧山本地户籍或者长期在璧山居住的区外户籍人员。
3.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6年1月2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1)管理辅助岗: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
(2)专业技术岗:土木类,须取得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央国企造价管理经验,能承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者优先。
5. 管理辅助岗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2年、专业技术岗服务期限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致。
6.同等条件下,有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非编聘用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非编聘用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派遣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工作。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 30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办事处418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璧山区璧城街道非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需粘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现场报名前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3966948@qq.com,统一名称为:xxx(报名者姓名)非编聘用人员报名表。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相关报名资料、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的同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如果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将增设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公文写作。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最终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如遇考核成绩相同,优先考虑有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非编聘用工作经历的人员,如均无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第1名如有2人及以上相同,以面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在街道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放弃体检资格者,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的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选面试成绩最高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如经调查核实确实影响招聘的,取消相关人员录用资格。
(七)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本次招聘人员通过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按规定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
(八)工资及待遇
参照璧山区非编聘用人员待遇标准。
五、纪律要求
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招聘咨询
涉及招聘资格、考察、公示、到岗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璧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事岗,咨询电话:023-4170302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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