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0641/2026-0004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人员招录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福禄镇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6 |
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内容
非编聘用人员2名(管理辅助类),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原则
招聘对象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年龄3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类、农业类。
4. 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人员。
4. 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的人员。
5.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情形的人员。
7.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 用人单位领导成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9:00-12:00,14:00-17:30)。
2. 报名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307室(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文丰街39号307室)。
联系电话:023-41777817。
3. 报名所需材料:
(1)《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
(2)《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1份(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重庆市户籍居民、在渝登记居住的市外户籍居民都可在“警快办”平台在线申办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选择在线下载或邮寄到家。关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并发送“无犯罪记录证明”关键字至公众号后台。收到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链接后打开链接,也可在“警快办”主页“常用服务”事项中选择办理,在页面经过实人认证后即可在线自助办理)。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资格初审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考核人员。
(三)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人员、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后续通知时间为准,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按招录名额要求,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5,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3.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最终成绩。如报名人数超过10人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总成绩。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分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管理、工资及待遇均按照《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非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璧人社发〔2025〕144号)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报名表
2. 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