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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区属国有企业功能 界定与分类管理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5-31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区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管理方案》的通知

璧山国资中心发〔20212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重庆市璧山区区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管理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11210日     

重庆市璧山区区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

管理方案

国有企业分类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精神,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0),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分类原则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区属国有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区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并根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国有参股企业属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不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金融类企业由区财政局按国家有关政策管理,不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

商业一类区属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二类区属国有企业以保障国民经济运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益类区属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二、分类施策

(一)分类推进改革

对于主业处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完全退出。

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主要经营政府优质资源(含特许经营权)的商业二类区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公益类区属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可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分类促进发展

对于商业一类区属国有企业,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提高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

对于商业二类区属国有企业,要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完成专项任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对于公益类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分类实施监管

对于商业一类区属国有企业,要重点加强对管理层面的监管,落实和维护董事会、监事会权利,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对于商业二类区属国有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

对于公益类区属国有企业,要着重监管其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分类定责考核

对于商业一类区属国有企业,要重点考核经营业绩、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对于商业二类区属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和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情况的考核。

对于公益类区属国有企业,要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

三、企业分类

按照分类原则,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将区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一类28户、商业二类14户、公益类11户。

今后新设立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在组建方案中明确功能界定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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