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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8-15

区卫生健康委持续深化健康共同体“三通”建设,制定了《璧山区卫生人才“区聘镇用”工作方案》(璧卫发[2022]53号)。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3家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新招聘执业医师类人员,五年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至少一年;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执业医师类人员,在申请副高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一年,积极引导卫生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统筹50名临聘指标用于‘’镇聘村用”指标,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短缺的困境。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业务发展需要及专业技术骨干配置等需求,经区委编委批准,对下属15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有关机构编制进行动态调整。主动对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针对基层卫生机构实际,放宽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招聘条件,在符合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下,经批准,按规定将招聘学历调整为大专及以上。

下一步,待全国疫情稳定之后,赴高校进行人才招聘,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等形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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