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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设置城区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第11号)的复函

日期:2023-12-07

区发展改革委委托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重庆市璧山区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送审稿)》,压实了各部门责任。

一、根据《规划(送审稿)》附录,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绿发公司负责城区新建停车场半径1公里范围内无充电设施时应配套建设充电桩。同时,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项目规划方案及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并在完成规定数量的充电设施预留或配建后,方可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完成时间:持续至2025年;负责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绿发公司)

二、目前绿发公司已在璧城街道、璧泉街道、来凤街道、丁家街道、八墉镇等镇街建设公共电瓶车充电装置81组,可同时为800余辆电瓶车提供价格实惠的充电服务。经初步调研,公司拟于2022年新投入建设公共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00个、公共电瓶车充电装置80组,进-步缓解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压力。根据《规划(送审稿)》附录,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各镇街、绿发公司配合对两轮车、四轮车充电设施“僵尸桩”“问题桩”进行整改;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快公共充电桩建设,“十四五”期间,增加充电桩数量,完成新建充电桩目标。(完成时间:持续至2025年;负责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各镇街、绿发公司)

三、目前除远林雅宇小区有新能源充电桩设备外,其他老旧小区不具备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条件,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各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状况,适时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纳入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改造范围。(完成时间:持续推进,负责单位:各镇街、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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