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2 号建议的复函(璧司函〔2024〕41号)
张咏梅代表:
一、深化行政执法培训。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执法单位落实《璧山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年初有培训计划,年终有培训总结;督促下放执法事项或委托镇街执法的部门加强对镇街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执法演练、场景模拟,以更贴近“实战”的方式进行培训,增强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的意识和技巧。
二、抓实部门条线责任。
制定《璧山区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下沉镇街人员考核办法》,赋予镇街对下沉人员的考核权、任用建议权,确保镇街对下沉人员用得顺、调得动。
三、塑造高效协同的执法力量。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已纳入“141”基层 智治体系统筹指挥、运转调度,依托“141”基层治理智治平台,建立“网格吹哨+调度执法+实地处置+处罚整改+情况反馈”全程在线闭环。进一步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镇街现有执法人员234人,部门通过派驻方式下沉执法人员10人。各部门参与镇街发起的“综合查一次”任务73次,镇街、 部门“综合查一次”机制化常态化运行。
四、行政执法赋权事项动态管理。
对赋权镇街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调整后街道有执法事项136项、较大镇142项、一般镇138项,镇街行政执法更加顺畅高效。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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