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复函(璧农函〔2025〕134号)
曾永德代表: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我区建成高标准农田14.1万亩,已完成管护移交的面积为12.22亩。2023-2024年落实管护资金23万元分别用于八塘、三合等镇街高标准农田的管护维修,2025年下达7万元管护资金用于丁家街道等7个镇街高标准农田管护维修当前,全区各项目镇街均制定了高标准农田管护制度,与相关村社签订了高标准农田管护协议,并将高标准农田设施资产纳入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落实了管护人员,明确了管护人员职责,确保项目设施设备功能正常运行,在建后管护工作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一是通过村民大会、院坝会等多种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义、政策、标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就近用工、“以工代”等方式,让群众参与项目建设,提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二)制订管护办法,提升管护效能。一是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效力,我区制定出台《璧山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璧农发〔2024〕281号)明确“区级负总责、镇街监管、村社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标准、资金来源和考核监督机制。二是项目镇街制定本辖区内高标准农田管护制度,及时与村社签订管护协议,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导监督村社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人员,定期开展管护巡查,确保正常使用。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对管护工作的指导检查,镇街加强督促村社对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的落实,村社具体负责管护工作的开展落实,形成区、镇(街)、村社和使用业主三级管护机制以及人人重视管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管护责任。一是明确管护主体与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工程设施移交给项目镇街,严格落实“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二是推动建立项目管护利用长效机制。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并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实行特殊保护,防止出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加大对镇街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的考核,在安排上级管护资金时,重点给予管护工作做得好的镇街加大支持力度。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