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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复函(璧农函〔2025〕138号)

日期:2025-08-02

刘彬代表:

一、关于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建设标准的建议。

我委在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中在田块整治(允许保留适宜梯田、合理归并地块)、田间道路(宽度、坡度、材质适应小型机械)、灌溉排水(节水灌溉优先、考虑地形落差)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2024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委在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和经验的基础之上,牵头建立完善了《璧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6个制度,从项目选址阶段广泛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意见,确保符合相关规划。我委组织设计单位对项目区进行现场全面踏勘,坚持“打水必须到井边”。设计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地形、现有基础设施、农民耕作习惯及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设计方案需经过专家和部门评审,期间多次公示,充分吸纳镇街、村社及农户意见。

二、关于强化群众对高标准农田认识和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是在项目实施全流程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在项目动员和设计阶段,通过村民大会、院坝会等多种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重点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能给农民带来的长远收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强化项目施工方、设计方与村民、经营业主沟通协商,提高项目知晓度、认可度。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就近用工、“以工代赈”等方式,让群众参与项目建设,提高群众的积极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年轻人、大学毕业生等返乡,参与高标准农田的规模化经营。同时,加强对本地种植大户、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提升其应用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高标准农田的能力,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关于根据运营方需求设计施工及加强后期维护管理的建议。

一是在实施机制上创新探索“先流转(或明确经营主体)、再设计、后建设”的模式。对于已有经营主体意向的区域,鼓励在项目立项前或设计阶段就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确保后期实际经营者深度参与规划设计,根据其具体需求确定建设内容,避免建设配套的设施“不适用”。深化探索“施工+运营”模式,解决“建、管、用”分离的问题,同时逐步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和管护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护的质效。二是明确管护主体与责任。依据《璧山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璧农发〔2024281号)文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工程设施移交给项目镇街。全面落实“区级负总责、镇街监管、村社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及考核监督机制,将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并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实行特殊保护,防止出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积极向上争取管护资金支持,2023年以来,我委共计争取市级资金3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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