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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复函(璧农函〔2025〕122号)

日期:2025-08-02

聂源极代表:

一、实施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全区统一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按照村级申报、镇街审核、区级审定的程序,落实项目入库申报、公开公示等程序。紧密结合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布局、各镇街发展规划定位以及各村集体资源禀赋特色,严格履行项目评审、筛选等要求,持续推进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品质提升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

二、深化“强村富民”综合改革,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一是做好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方面,引导符合条件的村积极申报“强村富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村”,通过争取试点名额,赢取更多的关注度和曝光度,继而获取更多的扶持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倾斜。另一方面,通过典型材料报送、社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区发展集体经济优质案例,发挥正向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集体经济“以点带面”发展。二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营。印发《璧山区推进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挖掘自身资源条件和经营能力,鼓励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用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激活乡村资源要素

一是引导有发展需求的“强村公司”入驻各类官方平台,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殊市场主体身份平等享有社会资源。二是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五统一”管理原则,推动农村土地、宅基地、固定资产等闲置资源资产进场公开交易,吸引城市资本要素向乡村流动,为农村集体经济注入新活力。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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