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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复函(璧医保函〔2025〕22号)

日期:2025-07-21

朱俊翰代表:

一、关于“强化宣传舆论引导”的建议

(一)线上线下融合传播,增强吸引力

线上:通过公交车车内短视频、璧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新媒体平台,以典型案例、漫画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医保政策。线下:在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各镇街医保窗口、医疗机构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传医保政策。

(二)扩展宣传覆盖面,打通“最后一公里”利用镇街赶场日,组织宣传队伍到各镇街宣传医保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通过“三级院坝会”、党员志愿活动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解析和互动问答,用通俗语言讲清医保参保缴费、报销比例、异地就医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推动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同时,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将医保政策纳入医务人员培训及健康教育活动,结合院坝会、义诊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村卫生室通过宣传栏常态化普及报销政策,群众政策知晓率显著提升。

二、关于“搭建健康知识咨询平台”的建议

区卫生健康委依托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互联网医院,推出了在线问诊、在线复诊、处方配送、中医专区、预约检查、预约住院、医保报销等功能,建立起“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就医新模式,可以为群众提供健康知识咨询,提高群众对自身健康问题的关注程度。

三、关于“就诊报销类型公开透明”的建议

医保报销金额=(医保范围内金额-门槛费)x报销比例。医保范围内金额与诊疗类型相关,甲类药品属于100%保范围内金额,乙类药品的90%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乙类项目的80%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丙类不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现可通过多种渠道查询所用药品项目的医保属性,线下医保大厅会公示药品目录,线上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平台、国家医保平台查询药品目录属性。

四、关于“各医院严格执行同等治疗效果下优先使用可报销药品治疗的方式,进一步减少自费药品的支出,减轻就医人员的经济负担”的建议

区卫生健康委持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建立中心药房,将集采药品、基药慢性病用药等纳入目录内,保障药品供应。督促医务人员优先选用可报销药品,减少自费药品使用。同时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开展病历处方评审,打击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检验等违规诊疗行为。

五、关于“对于认定的困难家庭,由政府给予适当的保费补助或保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的建议

2012年,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明确了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等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体,全面资助参保。现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7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规定,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照救助对象认定地资助参保原则给予分类资助,为救助对象提供多元化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其及时参保、应保尽保。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等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等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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