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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7-24

荣莉委员:

一、强化党建统领,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坚持党建统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领导作用。持续培育“红岩先锋物业”,深化党建统领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居

民群众有序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有效结合社区网格治理,镇街应建立小区、社区和镇街三级物业管理矛盾处理机制,分级分类处理物业管理问题。镇街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镇街、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开展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复杂的物业管理问题。

二、督促物业企业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推动物业服务公开透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备案和公示制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方案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长期公示,接受部门、街道、社区、业主查询和监督。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巡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

二是加强物业行业自律,通过璧山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努力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制定相应政策。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我委已于7月1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物业管理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机制制度和工作方法的突破、创新,通过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全生命周期监管和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运用,形成奖惩分明、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与考核机制,实现物业企业选聘、服务、更换、退出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机制不畅、监管乏力、信访频发等问题。同时,拟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部门、街道、社区参与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优秀、信用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和激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信用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其参加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招投标活动,形成奖惩分明、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有效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提供沟通交流平台,加强沟通协调能力

我委会同街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业主反映的物业矛盾纠纷问题进行梳理,明确分工及处置措施,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权责不清、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等物业小区突出矛盾纠纷的专项治理,及时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小区所属镇街、社区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网格作用,收取业主对物业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社区组织业主讨论收取业主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街道社区指导,进行自查自纠,并主动与小区业主进行充分协商。

四、确立正确导向,强化释法说理

今年,我委已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业务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将于9月30日前,组织街道、社区、小区支部、业主委员会、网格员等相关人员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培训;向社会群众发放《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联合区委网信部门,通过公众号、短视频、自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发展物业服务业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我委将加强与属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对物业管理领域信访投诉较多、安全风险重大的事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典型案例同步向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警示。通过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有序发展,促使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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