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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548E/2021-000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政策性补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区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7〕54号)和《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璧山区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脱贫攻坚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璧商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拟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以鼓励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 辖区内在网上销售我区农产品(含加工品)的各村级服务站、益农信息社、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2. 工商注册在本区的电商企业、农业产业协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资金补助。通过网上推介,线下交易的,企业通过期货电子交易产生但未发生实际产品交割并产生销售收入的交易,不属于扶持范围。

3. 已享受2020年璧山区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并获得区级配套补助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享受2020年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政策性补助。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 . 支持电商企业、电商站点及传统企业针对网络农特产品加工提质升级,对纳入“1+2+4+5+X”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与培育工程的电商企业、电商站点及传统企业购置网络农特产品、文化旅游产品加工相关设施设备等,固定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带动10户农户实现增收的,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等部门联合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总投资10%的补助,但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 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产业协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璧山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内补助1万元,年度网络销售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内补助2万元,年度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内补助5万元,超过1000万元补助10万元。

3. 支持电商企业、网络农特产品加工企业深入镇街针对农户开展订单式生产。当年自建或对接农特产品基地200亩以上,且购销金额100万元以上,并带动10户以上农户实现增收的,按收购金额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该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

4. 支持电商企业(含电商个体工商户、不含电商网商平台公司)集中打造璧山网络农特产品,璧山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含)以内补助 3 万元;年度网络销售额 1000 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以内补助 6 万元;年度网络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1 亿元(含)以内补助 10 万元;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 1亿元以上补助 20 万元。

5. 支持网商平台销售璧山区本地农产品,一年内网商平台自营璧山本地农产品或带动入驻经营主体累计销售总额实现1亿元以上(含)2亿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网商平台公司15万元;一年内网商平台销售总额实现2亿元以上(含)的,一次性补助网商平台公司2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6. 村级电商服务站、益农信息社。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按农业生产(加工)企业执行。

7. 营业执照不包含种植和养殖经营范围的经营主体。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按电商企业执行。

8. 农产品网络销售金额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1. 各镇街组织和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申报2020年政策性补助,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2. 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各镇街推荐上报情况,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计。

3. 根据审计报告结果,组织专家评审,依据申报条件提出评审意见和2020年度全区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补助对象建议名单。名单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

四、申报材料

1.  2020年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政策性补助申报表(附件1)。

2.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村级站、益农信息社承包给个人的需提供承包协议)、土地流转合同。

3. 电商销售平台上架产品链接及截图。

4.自有平台或者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证明材料。

5. 经营主体网络店铺后台农产品订单明细表。

6. 订单快递物流单据(原件或电子凭证截图)。(自有物流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车协议(自有车辆证明)、配送人员信息、产品配送详细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7. 网络销售农产品、包装、打包、发货、配送等相关佐证材料。

8.  农产品网络销售承诺书(附件2)

9.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电商平台财务结算表。

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相关要求

各镇街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政策性补助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新行政中心1号楼409室),同时一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物流单据除外)发邮箱:41413695@163.com。联系人:肖江,联系电话:41413695。

附件:1. 2020年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政策性补助申报表

2.农产品网络销售承诺书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2020年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政策性补助申报表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主体性质

经营主体注册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子商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QQ

网络店铺/平台名称

店铺内产品个数/平台内店铺个数

店铺网络网址

农产品电商开展形式

□入驻第三方平台     □自建电商平台

农产品网络销售形式

□批发               □零售

物流方式

□第三方物流         □自建物流

主要销售农产品

品类(生鲜或干货)

农产品网络销售金额

对申报内容负责,并承诺申报内容属实。

 (经营主体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企业性质填写电商企业、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产业协会、村级服务站、益农信息社。2.法人代表和电子商务联系人可为同一人。3.村级电商服务站、益农信息社承包给个人的法人代表填承包人姓名。



附件2

农产品网络销售承诺书

本人/单位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申报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数据负责,承诺不存在虚假交易和刷单行为。若存在虚假交易和刷单行为将退回享受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政策性补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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