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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271/2023-003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蒋杭航等31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璧山府人〔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蒋杭航等13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3〕36号)、《关于提名艾远鹏等4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3〕41号)、《关于提名梁栋等15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3〕48号),经2023年6月8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蒋杭航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

梁栋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院长(五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国庆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职业高级中学校长、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主任(五级职员领导岗位),免去其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周洪新同志任重庆市璧山来凤中学校校长(五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艾远鹏同志任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重

庆市璧山区职业高级中学校长、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主任(五级职员领导岗位)职务;

免去莫珣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万亚东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廷淑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杨天财同志重庆市璧山来凤中学校校长职务;

曹廷洪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庆荣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廖晓晨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雷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石航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荣莉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傅静同志任璧山高新区现代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六级职员领导岗位);

单雪峰、柳庆君2名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丁飞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贾映梅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俊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孔强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绍红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铁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泽元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吕华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次培、李华北、陈亮、黄宝剑等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同意其试用期满转正;

黄宏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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