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璧山府人〔2025〕3号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4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蒋杭航等26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常爱书等23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5〕13号)、《关于提名戈刚等4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5〕18号)、《关于提名肖洪等8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5〕21号),经2025年3月7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蒋杭航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重庆市璧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重庆市璧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职务;
何齐柏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重庆市璧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重庆市璧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刘志鸣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免去侯咏梅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牟标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副局长(正处长级);
免去袁遥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副局长(正处长级)职务;
免去饶静同志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管委会主任(兼)职务;
肖洪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兰雪莹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唐绍琴、雷沛千2名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刘庆荣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曾凯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柏明胜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伍小平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玲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次培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春梅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磊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万洪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肖其建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华强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审计局副局长;
袁其亚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波同志重庆市璧山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欧亚玲、李响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同意其试用期满转正。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