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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璧山区气象灾害预防管理办法》(璧山府办发〔2021〕1号)

日期:2021-01-10


2021年1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气象灾害预防管理办法》(璧山府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  政策背景、依据、制定过程

因机构改革后,原《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3〕2号文件)中涉及的部门职能职责有所调整,同时区政府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属部门和镇街考核指标体系中,为了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全区气象灾害预防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气象局起草了《重庆市璧山区气象灾害预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充分征求了各镇街和相关区级部门的意见。《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5条,对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镇街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相比《重庆市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规则》增加的内容:明确了气象灾害风险趋势会商研判的时间,按月、季、年开展;明确了各镇街职责,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辖区的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组织管理工作;为避免预警信息堵塞,明确了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  适用对象

对全区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普遍适用

四、  意义

本《办法》以政府文件确定了机构改革后气象防灾减灾责任主体在气象灾害预防中的职责职能,主体责任更加清晰,责任边界更加明确;同时该《办法》明确了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在气象灾害预防中的功能定位,为全区的气象灾害预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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