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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璧山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试行)》(璧山府办发〔2021〕16号)

日期:2021-05-05


2021年3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璧山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璧山府办发〔2021〕  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依据、制定过程

2019年5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9〕57号), 市政府将废弃农膜回收纳入对各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体系,区政府为全面完成该项工作任务,于同年11月印发了《璧山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璧山府办〔2019〕11号),全区废弃农膜回收工作按该方案要求有序开展。2020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庆市涉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整改重点任务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指导有关区县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强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全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供销社起草了《璧山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并充分征求了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分为总则、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资金政策支持、法律责任5个部分共30条。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遵循原则、管理范围、相关部门和街镇具体工作职责。第二部分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建立以“村、街镇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为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对回收及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第三部分监督管理,对回收加工企业、街镇、各部门、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规范监督,是加强回收利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第四部分资金政策支持,明确市区两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政策保障和使用范围、监督机制。第五部分法律责任,是对回收及加工企业在回收利用工作中违规违法操作和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三、适用对象

对全区相关部门、各镇街以及广大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回收加工企业普遍适用。

四、意义

本《办法(试行)》确定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和镇街职责职能,职责更加清晰,责任边界更加明确;同时该《办法(试行)》还明确了回收体系建设、回收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等,为全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遵循。


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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