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璧山府办发〔2020〕2号)
一、制定背景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国家有关部委对强化农村供水保障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推动璧山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创造农村居民高品质生活,逐步向“同水网同水质同服务同价格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迈进,特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9年1月2日,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2019年1月15日,重庆市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渝水〔2019〕23号);2019年1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124号)。经璧山区第十四届区委常委会第88次会议和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对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申报、规划、建设、监管、验收、产权划分和运行管理、建设资金和运行补助、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安全监管及责任明确了详细的要求,旨在建立起“从源头到龙头”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明确了村应成立用水户协会并聘用1名水管员,根据所管理的用水户户数的多少,水管员区级补贴标准在1200—2000元/月,其中60%为基本补贴,40%为考核补贴,按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四、实施日期
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解读人:赵小燕,璧山区水利发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