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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1-01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璧山环发〔2023140,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20231026日发布。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方案》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重庆市璧山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璧山环发〔2018267号)(以下简称原《方案》)自2018年发布实施以来,至今已实施5年,在璧山区噪声污染防控、声环境质量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近年来,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

三、适用范围

1.城市规划区:包括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来凤街道、丁家街道、大兴镇(部分)、河边镇(部分)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建制镇:大路街道、大兴镇(除纳入规划城区的区域外)、正兴镇、河边镇(除纳入规划城区的区域外)、福禄镇、七塘镇、八塘镇、三合镇、广普镇、健龙镇的镇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其他区域:除规划城区、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划分调整结果

(一)规划城区调整结果

1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

数量

(个)

面积(平方千米)

数量

(个)

面积(平方千米)

数量

(个)

面积(平方千米)

数量

(个)

面积(平方千米)

3

5.53

24

43.61

10

31.49

6.89

(二)建制镇调整结果

包括大路街道、大兴镇、正兴镇、河边镇、福禄镇、七塘镇、八塘镇、三合镇、广普镇、健龙镇10个镇街,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16.8平方千米。镇街区以居住、商业、文教混杂为主,原则上统一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有交通干线经过的建制镇街其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镇街区中工业地块、仓储地块区域根据用地性质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管控要求

分类

区域适用情况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昼间

夜间

0类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50

≤40

1类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5

≤45

2类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3类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65

≤55

4类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a≤70

4a≤55

4b≤70

4b≤60

备注: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例如:1类声功能区的居民投诉夜间扰民,将按45分贝的标准界定是否超标,2类声功能区则执行50分贝的标准。若监测值超标且产生噪声的主体无特殊的噪声排放标准,则可依法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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