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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璧山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2023-11-28

璧山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23年1124印发。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实现“应执尽执”新要求,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在组织实施部分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实施步骤和总结提升等内容。在主要任务部分明确了五大任务,具体包括:

(一)明晰执法事项。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印发镇(街道)法定执法和赋权执法两张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了法定执法事项27项,赋权执法事项96项(其中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81项)。

(二)统筹执法力量。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镇(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探索镇(街道)“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机构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区属镇(街道)用共管”,以镇(街道)管理为主。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

(三)创新制度机制。以镇(街道)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对监管对象常态化指导,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四)强化数智引领。依托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全口径、全要素汇集镇(街道)执法全过程数据信息,推进执法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

(五)加强协调监督。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街道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此次改革中赋权、委托镇街执法的区执法部门下沉执法力量加强指导,对于改革后镇街执法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件行政处罚案件,原区执法部门要全程跟班指导。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强化指导、协调,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等方式,深化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四、重要举措说明

(一)关于赋权事项。赋权事项梳理主要坚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考虑“三高两易”、专业适宜和有利基层治理等因素。赋权工作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思路动态调整、稳妥推进。

(二)关于执法队伍。我所有镇(街道)均已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本次改革明确要做实镇(街道)执法机构,要求不得随意抽调借调镇(街道)执法人员,保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同时探索区执法部门派出机构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镇(街道)用共管”,以镇(街道)管理为主,与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做到“一支队伍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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