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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渝山水资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19

一、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的背景依据

(一)供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投资大,建设资金紧缺,还本付息无来源。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企业不断改善供水基础设施,在源水极短缺的情况下保障了全区的供水安全和稳定。近年建成了长江引水璧山连通工程、大学城至璧山调水工程、城市新区水厂(一期)等工程(实际投资2.6亿元)建设;正有序推进璧山城市新区管网工程、璧山城市新区水厂(二期)工程、千层岩加压泵站、丁家-正兴管网建设、千秋堰水库等项目(批复投资共计8.6亿元)建设。按照十四五供水规划,有效衔接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该公司除建成璧山城市新区水厂(30m³/日)以外,还需在璧南、璧北各新建一座水厂(5m³/,由渝山水资源代村镇供水公司出资并承建),三座水厂共需投资8亿元左右,且璧山全区(含镇街)发展势头迅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还需不断加大投入,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资金压力和债务将直接导致供水企业不堪重负,生产运行举步维艰。

(二)供水基础设施建成投用大幅增加自来水销售成本,加剧了水价与成本倒挂的恶性循环步伐。一是该公司2021年竣工的工程项目,其构建筑物、管网、机器设备投运后,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5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测算,每年将增加折旧成本0.94/ m³。二是预计2024年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成后,原水实行统一调度,原水取水费将从目前的均价0.60/m³上涨至1.20/m³。按2020年现有成本(仅源水费单价变为1.20)测算,单位售水成本将增加0.60/m³

(三)价格调整是维系供水企业正常运转,提升水质,保障居民健康和供水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该公司自来水价格于2010年因取水费征收作了小幅调整,10余年来,由于物价指数上涨(包括人工、动力、原材料、药耗等)、资产规模扩大、管网老化及一户一表改造等原因,使过低的价格和逐年上升的成本费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2018年至2020年期间单位售水成本分别为:3.82/m³3.46/m³3.49/m³,售水均价与成本分别倒挂:0.88/m³0.46/m³0.53/m³。在水价较低且财政资金无法投入的情况下,公司完全丧失了扩大再生产能力,将严重制约璧山城区供水设施建设的发展步伐,无法保障供水安全和水质的提升。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政府的定价行为。

2.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202115号)第三项供水,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管网及中心城区外公共管网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4.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12424号)第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文件主要内容

本次调价金额的测算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对自来水简化分类的要求,将生产用水、商业用水简化为非居民用水。因中心城区的生产用水商业用水销售价格的差距较大,本次水价暂不简化自来水分类,为缩小各类用水的价格差距,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商业用水按721的比例分摊调价总额,为下一步简化自来水分类做好前期准备。方案一的主要内容:生活用水上调0.70/m³,由2.62/m³调为3.32/m³;生产用水上调0.50/m³,由3.42/m³调为3.92/m³;经营用水上调0.35/m³,由4.72/m³调为5.07/m³。调整后平均销售价格为3.77/m³,较近三年核定最低水价4.79/m³仍低1.02/m³

三、调整后的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居民用水量统计数据,中心城区居民每户(3人)月均用水量10立方米,如果按方案一测算,每月每户家庭增加支出7元,全年增加支出84元;如果按方案三测算,每月每户家庭增加支出9元,全年增加支出108元。水价适当增长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且其涨幅远低于物价指数涨幅,不会对生活、生产、经营用水产生较大影响。

合理的用水价格才能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从而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和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为璧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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