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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19

一、修订背景

机构改革后,2016年修订颁布的《重庆市璧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璧山府办发〔2016134号,以下简称预案)难以满足改革后的新要求,《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区级层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等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预案修编工作。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等。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机构。区指挥部负责一般或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组织、协调、指挥等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领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升级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各项事宜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警和预警流程三部分内容。市场监管局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当可能发生事故时,按照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发布预警,实施预警措施。随着事态的发展,需要调整预警级别的,重新发布预警信息,确定风险已经解除后,由预警发布单位宣布终止预警,解除相应措施。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调整和终止、记录保存等八方面内容。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市场监管局上报并启动相应的应对措施。根据形势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事故危害消除后,及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记录并保存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资料。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和应急评估等两方面内容。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指挥部应当组织开展事故应急评估工作,总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通信及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等四个方面内容。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各项保障准备,提高事故应急响应的效率和效果。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专业与非专业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演练,以提高合成应急和协同应急能力。

第七部分,宣传培训和演练。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案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八部分,预案管理与更新。明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预案评估工作,当现行预案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在突发事件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时,也应开展评估并修订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预案。

第九部分,附则。包括术语解释的内容,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三、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与2016版《重庆市璧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变化,对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更新;细化了预警措施,根据预警级别对具体措施进行了规定,以保障预警行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增加了“专家会商”流程,使事故处置更加科学有效;删除了事故调查程序;增加了“三图一表”,让预警发布、信息上报、事故响应、工作组职责等复杂流程一目了然。缩减了预案篇幅,结构整体简洁明了,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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