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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璧山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日期:2024-07-02

202466,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璧山府发202411),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2438号),明确要求区县政府统筹开展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完成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

二、目标任务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突出时效性和针对性,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调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建立与璧山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编制过程

本次调整工作实行市、区县两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区县政府统筹开展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按照市级要求,璧山区于20232启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调整成果先后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3轮技术审核,并广泛征求区级部门、镇街、管委会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遵循“坚持底线约束、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基本原则,调整后,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17个调整为21个,全区总体管控要求由11条调整为21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优先保护单元数量不变,仍为10个,面积占比24.9%,较上一轮减少1%

(二)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总体格局基本不变,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分,6个调整为10个,面积占比59.1%,较上一轮减少0.1%

(三)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数量不变,仍为1个,面积占比16.0%,较上一轮增加1.1%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国家、市、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更新情况,结合调整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对璧山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总体管控要求共21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4条、修改7条、新增14条。

、实施时间

《重庆市璧山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自2024年6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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