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
2021年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状况及时调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一、二和三类动物疫病目录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一类动物疫病由17种调整为11种,其中,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等由一类动物疫病调整为二类动物疫病,新增了非洲猪瘟,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从名录中剔除等。
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名称和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同时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又对部门职责和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综上,《重庆市璧山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16年版)已不符合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其修订十分必要。
二、涉及病种
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疫情分级等内容。在疫情分级部分,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增加了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分级标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新城疫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了调整,将“结核病”修改为“牛结核病”、“鸡新城疫”修改为“新城疫”,删除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含区级组织指挥机构、镇街级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由重庆市璧山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区指挥部转入应急状态,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组、技术处置组等9个工作组。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报告和认定。包含了监测、预警、社会单位和个人报告、疫情认定与报告和信息上报流程图。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通报可能导致疫情的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委或者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认定,必要时报请农业农村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或其授权单位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主要包含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响应终止、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处置记录和应急响应流程图。明确了如何启动应急响应,细化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的具体响应措施,增加了响应原则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内容。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包含后期评估、维护稳定、社会救助和恢复生产。明确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和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并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适时恢复畜牧业生产。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建立了预案实施的保障体系,主要包含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技术保障、卫生防护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要求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应急处置效果;要加强动物防疫科普知识宣传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部分,附则。包含重大动物疫情、暴发、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等名词解释。要求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明确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预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