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山坪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办法(试行)》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山坪塘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山坪塘管护水平,保障山坪塘工程长久良好的运行,充分发挥山坪塘灌溉效益,指导和规范我区山坪塘建设和日常管护工作,特制订山坪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办法。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月11日,区水利局组织召开山坪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向区水利局下属各科室站所征求意见;1月23日,区水利局再次召开山坪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工作会,向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部门和15个镇街征求意见,其中区应急局和丁家街道提出了修改意见,因不符合水利行业相关规定和超出水利局职能职责未予采纳;2月28—29日,区水利局通过渝快政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4月12—5月11日,区水利局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相关专栏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5月15日,区水利局以《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山坪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请示》(璧水文〔2024〕63号)向市水利局征求意见,市水利局以《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反馈<重庆市璧山区山坪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函》(渝水便函〔2024〕483号)予以回复,所提的修改意见已部分采纳。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3月1日,已通过区水利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
(四)完备性、规范性审核情况
3月1日,已通过区水利局政策法规科完备性、规范性审查。
(五)集体审议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山坪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璧水发〔2024〕70号)于2024年3月4日经区水利局第二次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六)公开发布情况
2024年7月2日,璧山区水利局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开发布《重庆市璧山区山坪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璧水发〔2024〕132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文件主要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山坪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璧水发〔2024〕132号)共四章,分别为总则、工程建设、运行管护、附则。
主要内容为:1、明确了山坪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的职责划分、工程建设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资金筹集、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验收等规定。
关键词:申报条件
(1)病险山坪塘整治、维修工程申报条件
a.山坪塘出现垮塌等险情、有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正常蓄水发挥效益等;
b.山坪塘具有公益性,能发挥灌溉效益或饮水保障作用;
c.山坪塘在区水利局山坪塘项目库中且属于集体权属;
d.被确定为城市规划区或交通建设红线范围内或用地性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山坪塘,原则上不纳入整治范围。
(2)山坪塘新建工程申报条件
a.新建山坪塘具有灌溉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等必要性;
b.新建山坪塘用地性质符合土地利用管理规定;
c.新建山坪塘属于集体权属。
关键词:技术审查
新建、整治山坪塘,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时,须报区水利局开展技术审查:
a.管理等级为Ⅰ级或Ⅱ级的山坪塘工程;
b.工程费(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山坪塘工程;
c.位于缙云山、云雾山、龙梭山或林区内的山坪塘工程;
d.其他情形的山坪塘工程由属地镇街组织方案审查,报区水利局备案。
关键词:工程验收
山坪塘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各参建单位和受益群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合同开展验收,验收时还应将能够正常蓄水作为验收的前置条件;按要求报经区水利局开展技术评审的,须报请区水利局同步参与验收。
主要内容:2、山坪塘的运行管护责任人、管护方式、管理范围、管护资金筹集、日常管护内容、安全管理、用水管理、防汛应急管理等内容。
关键词:分类管理
山坪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重庆市山坪塘管理等级分类标准”,山坪塘分为Ⅰ、Ⅱ、Ⅲ、Ⅳ级,同时按山坪塘运行情况分为正常山坪塘和病险山坪塘,其中Ⅰ级、Ⅱ级山坪塘(即高位山坪塘)以及病险山坪塘属于重点管理和重点监管山坪塘。璧山区现有山坪塘共3977口,其中高位山坪塘(Ⅰ、Ⅱ级山坪塘)共28口,Ⅲ、Ⅳ级山坪塘3949口。山坪塘工程管理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重庆市山坪塘管理等级分类
管理等级 |
前提 |
条 件 |
Ⅰ |
同时满足 |
1、库容1万 m3以上或多个梯级建设的山坪塘累计库容达1万 m3以上,或者坝高5m以上 |
2、下游1km范围内行洪区有居民房屋、重要基础设施等,溃坝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 ||
Ⅱ |
满足条件之一 |
1.库容5万 m3或多个梯级建设山坪塘累计库容达5万 m3以上,或者坝高15m以上 |
2.山坪塘下游1km范围内行洪区无居民房屋,有比较重要基础设施等,溃坝后基本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 ||
3.库容1万 m3以下或多个梯级建设的山坪塘累计库容1万 m3以下,或者坝高5m以下,下游1km范围内行洪区有居民房屋、基础设施等,溃坝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 ||
Ⅲ |
满足条件之一 |
1.库容1-5万 m3或多个梯级建设山坪塘累计库容1-5万 m3,或者坝高5-15m |
2.山坪塘下游1km范围内行洪区无居民房屋,有一般基础设施等,溃坝后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会造成有限财产损失 | ||
3.库容1万 m3以下或多个梯级建设的山坪塘累计库容1万 m3以下,或者坝高5m以下;下游1km范围内行洪区无居民房屋、有基础设施等,溃坝后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会造成财产损失 | ||
Ⅳ |
同时满足 |
1.库容1万 m3以下或多个梯级建设山坪塘累计库容1万 m3以下,或者坝高5m以下 |
2.山坪塘下游1km范围内行洪区无居民房屋、基础设施等,溃坝后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基本无财产损失 |
主要内容:3、主要相关单位权利义务
山坪塘所有权人涉及筹集山坪塘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管护山坪塘等权利义务;项目法人涉及编制山坪塘工程方案、组织实施山坪塘工程等权利义务;施工单位涉及山坪塘工程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资料归档等权利义务。
四、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一:蓄水容积在500立方米以下的蓄水池是否为山坪塘?
答:本办法所指山坪塘是指蓄水容积在500立方米(含)至1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蓄水工程,故蓄水容积在500立方米以下的蓄水池不属于山坪塘。
问题二:山坪塘建设工程如何申报?
答:山坪塘工程建设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由村(社区)向所在镇街申报,由镇街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区水利局进行申报。区水利局对项目必要性进行评估后,纳入山坪塘项目库。
问题三:山坪塘的管理范围?
答:山坪塘堤坝边线以外的五至十米区域为管理范围。在山坪塘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四:山坪塘的管护主体是?
答:山坪塘运行管护由村(社区)负责,镇街应指导村(社区)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人,开展日常运行、管护工作。村(社区)也可以将山坪塘日常运行管护委托给用水户协会等单位。
问题五:山坪塘能不能养鱼?
答:山坪塘管护单位严格按照水质达标治理相关规定开展各项管理活动,在优先满足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用水、保证山坪塘水质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清水养鱼。
政策原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山坪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