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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日期:2024-11-18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为有序有效做好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与《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经征求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评审,修订了原《预案》,形成了《重庆市璧山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10部分,与《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第一章 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预案适用于璧山区域内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其目的是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现场组织机构等内容区地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防减救灾委或区地指指定。

第三章  预警机制,主要包括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等内容。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加强气象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警。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

第四章  信息报送,主要包括报送流程及时限、报送内容。各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地指报告。

第五章   先期处置。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镇街、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第六章  分级响应,主要包括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响应调整、响应终止等内容。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采取划定危险区范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展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措施;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第七章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主要包括后期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评估、新闻发布等内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政府指导下,由事发地镇街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善后工作。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由区政府或由其指定部门统一组织对外发布。

第八章  应急保障,主要包括信息与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救援技术装备保障、资金和物资保障、制度保障等内容。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临灾“叫应”、提前避险转移、动态信息报送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日常应急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

第九章  预案管理,主要包括预案制定、预案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内容。各镇街应每年全覆盖组织各隐患点开展1次疏散避险应急演练。

第十章  附则,主要包括名词解释、预案解释、预案颁布实施。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4个级别,从高到低分别为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分4个级别,从高到低分别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大型及以上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信息传递:及时通过“141”基层智治体系及璧山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准确地发布到镇街、村(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和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黄色及以上预警等级时,第一时间把预警信息传达到点、到户、到人。

五、信息报送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属地镇街及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地指报告。区地指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地指。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每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降雨量、转移安置人数、防范应对工作、发生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六、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镇街、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和医疗救护;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七、政策解答

问题一: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将人民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二是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多措并举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三是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四是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由属地镇街首先作出应急响应。

问题二:新旧预案差异有哪些?

一是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细化完善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等内容。二是细化了雨情、险情(单点)、灾情(单点)响应条件,更好地衔接了《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是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与其他区级应急预案相统一。四是修改了部分部门名称、职能职责等信息。

问题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含有哪些情形?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

问题四:镇街按规定多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镇街应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问题五:什么是“三避让”?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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