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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日期:2025-01-20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规定,结合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实施单位的相关清理意见,对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了《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废止决定》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清理结果

1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废止理由如下: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大兴府发〔202354号)已不适用当前工作需要,予以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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