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规定,结合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实施单位的相关清理意见,对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了《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废止决定》”)。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三、清理结果
对1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废止理由如下: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大兴府发〔2023〕54号)已不适用当前工作需要,予以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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