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璧科技局发〔2025〕4号)
一、制定背景
2021年6月9日,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璧山区培育发展“双高”企业实施方案》,由于市科技局已于2020年停止高成长科技企业认定和每年高新技术企业奖补,且2022年修订的《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对区内企业科技创新给予了重点支持,经区政府同意,《璧山区培育发展“双高”企业实施方案》(璧科技局发〔2021〕18号)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起暂缓实施。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区科技局起草了《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对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培育发展“双高”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1〕18号)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培育发展“双高”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1〕18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废止理由如下:
市科技局已于2020年停止高成长科技企业认定和每年高新技术企业奖补,且2022年修订的《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对区内企业科技创新给予了重点支持,予以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