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璧城街道广场坡危岩等1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销号的通知》
一、销号工作背景
为加强璧山区地灾隐患点动态管理,突出地灾防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已消除安全隐患,或发生后已处于稳定状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从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中注销。
二、工作依据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部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销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排查技术要求》《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管理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开展工作。
三、主要内容
1. 经技术支撑单位核实,璧城街道广场坡危岩、大路街道马儿石危岩、大路街道水井湾滑坡、福禄镇洛耳岩危岩、丁家街道大岩洞危岩带、正兴镇唐家屋基滑坡、正兴镇陈家花园滑坡、青杠街道余长明屋后滑坡、八塘镇长胡山滑坡、七塘镇鲁家湾滑坡、七塘镇芋荷湾滑坡、大兴镇邓光辉屋后滑坡共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已消除安全隐患或处于稳定状态,符合销号条件,对其进行销号。
2. 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3〕38号)第十三条,对核实同意销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3. 已销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消除安全隐患或目前处于稳定状态,可不再编制防灾方案和进行日常监测工作,但应纳入地质灾害管理数据库,并填写已销号地质灾害隐患点回访表,进行后期管理和回访,以加强动态管理。销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回访应由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完成,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一次,在遇到极端天气时,也应进行回访,如有除耕地之外的保护对象且有新的变形险情时,应重新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并及时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信息。
四、问题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
答: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各区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已消除安全隐患,或地质灾害已经发生,经过工程勘查认为原来的地质灾害点现已经处于稳定状态,需从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中注销。
问题二:已经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以马上销号吗?
答:工程治理类隐患点销号需满足以下条件,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为合格;效果监测1个水文年以上确定为稳定;主体工程外观完好;地表外观巡查无明显变形迹象。
问题三:多年没有新发生变化的地灾点可以销号吗?
答: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点销号应同时满足地质灾害宏观稳定性判断为稳定、最低监测年限内的监测数据无明显变化及最低监测年限内灾害体无明显变形迹象,其中最低监测年限依据地质灾害险情规模确定,小型为3个水文年,中型为4个水文年,大型或特大型为5个水文年。
问题四: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后可以回迁吗?
答:因搬迁避让销号的地质灾害点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除耕地以外的其他保护对象已全部搬迁;实施搬迁后原房屋建筑已经拆除,居民不存在回流的可能;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点已经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
问题五: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后周边可以新建房屋吗?
答:对搬迁避让销号地灾点影响范围内不应新建房屋;对工程治理和监测稳定销号的地质灾害点在建设过程和建成后有新的变形险情时,应重新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并及时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