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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工业企业用水权分配及交易实施细则》

日期:2025-11-28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永川区、璧山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20235号)文件要求,需进一步明确初始水权,开展多类型水权交易。同时,《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资〔20258号)明确了“以璧山等区县为试点,开展再生水确权及交易工作。”结合我区水资源现状,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工业企业用水权分配及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永川区、璧山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20235号)《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资〔20258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

(二)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实施细则》共3次征求意见,收到有效意见建议4条,采纳4条。

2025926日,区水利局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其中区司法局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202593020251030,区水利局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1028日区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工业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2025117,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法制机构审核情况

20251110日,通过区水利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核。

)集体审议情况

20251121区水利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

)公开发布情况

20251121日,区水利局正式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工业企业用水权分配及交易实施细则》发〔2025185号)并于20251124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开发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工业企业用水权分配及交易实施细则,分别为总则用水权分配再生水置换、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用水权管理与监督附则主要内容为:

1.总则。适用于璧山区范围内年用水量达到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公共管网供水的工业企业。

2.用水权分配。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业企业用水户近三年用水情况、用水定额法(通用值)等方法,科学合理分配用水权。工业企业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享受当年的用水权,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用水活动和水权交易。

3.再生水置换。年用水量达到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通过利用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相关水质标准的再生水替换新鲜水用水权指标用于交易。

4.用水权交易。工业企业通过调整产品与产业结构、革新工艺、落实节水措施等途径节约的水量可用于交易,工业企业使用再生水置换新鲜水用水权指标可用于交易。交易需通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重庆市相关水权交易规定进行交易

5.收益分配。交易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6.用水权管理与监督。用水户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用水户的用水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7.附则。本细则由璧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细则自20251222起正式施行

四、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一:什么是新鲜水”?

答:直接从河流、水库、堰塘等取水,或者公共管网供水

问题二:交易价格如何确定

答: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问题三:如何寻找交易对象

答:转让方或受让方可自行联系有关交易对象,或电话咨询区水资源站023-4152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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