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合府发﹝2025﹞1号)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规定,结合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实施单位的相关清理意见,起草了《重庆市璧山区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镇政府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予以发布。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对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废止理由如下:
1. 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三合府发〔2019〕27号)已不适用当前工作需要,予以废止;
2. 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梅江河断面水质提升整治方案》的通知(三合府发〔2021〕23号)已不适用当前工作需要,予以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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