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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2-00038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发〔2022〕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29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周朝伟、李新2名同志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璧山府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全区涌现出一批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以高尚的道德品质践行了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的大爱精神,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平安璧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心价值观,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区政府决定,授予周朝伟、李新2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示范作用,为平安璧山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英雄气概和高尚品质,自觉把见义勇为精神践行到深化平安璧山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中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努力为璧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重庆市璧山人民政府

20223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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