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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7773/2023-00046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办〔2023〕33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10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4日(星期日)、2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9日)休息。

三、清明节:44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15日放假调休,共5天。428日(星期日)、5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15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14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1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日)、10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镇街、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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