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240X/2025-00022 | [ 发文字号 ] | 璧山府办〔2024〕17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2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2024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起草班子,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制订详细的工作进度表,确保按计划完成文件制发工作。
二、强化规范建设,提升制定质量
起草部门要深入学习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提高起草人员业务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深入分析论证,提出精准、务实、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提升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积极拓展征求意见渠道;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关联、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要确保征求意见环节充分、规范,审查评估到位,切实提高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参与度,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材料报送
起草规范性文件需严格按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将文稿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时,应当提供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上位法依据、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征求意见情况等有关材料。起草说明要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起草过程、主要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文稿要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要求。对不符合制定要求以及不成熟的文稿,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
四、强化督促指导,严格审查流程
正式列入制定计划的文件,如无特殊原因,均应在本年度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要求取消制定计划的,应提前1个月向区司法局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区政府批准。对无故未按规定完成文件起草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未列入制定计划的文件,区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确实亟需出台而又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须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制定。
附件:2024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2024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制定时间 |
备注 |
1 |
《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3月 |
制定 |
2 |
《璧山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 |
区科技局 |
4月 |
修订 |
3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办法》 |
区财政局 |
4月 |
修订 |
4 |
《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 |
区水利局 |
4月 |
制定 |
5 |
《重庆市璧山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4月 |
制定 |
6 |
《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区城市管理局 |
5月 |
制定 |
7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区财政局 |
6月 |
修订 |
8 |
《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办法》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6月 |
制定 |
9 |
《璧山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方案》 |
区民政局 |
9月 |
制定 |
10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养犬管理的通告》 |
区公安局 |
6月 |
制定 |
11 |
《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10月 |
制定 |
12 |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夜景灯饰规划管理办法》 |
区城市管理局 |
11月 |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