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5-00050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办发〔2025〕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切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程序

《2025年度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决策目录》)、《2025年度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下简称《制定计划》)明确的承办单位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在提请集体讨论审议时,报告相关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

二、加强目录管理

《决策目录》《制定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决策目录》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启动决策程序,确需启动的,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执行。未列入《制定计划》或部门临时提请区政府审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发。如因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上位制定依据修改或废止,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制定、废止的,或者按照中央、市级规定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由起草部门向区政府书面请示,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制定程序。

三、强化工作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提请集体讨论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完备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完善有关材料。区司法局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落实档案管理

承办单位要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统一收集决策、文件制定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执行实施、评估等各环节文件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规范、资料完整,实现全过程记录。

附件:12025年度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2025年度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度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中新生命科技城产业规划

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2025年6月

2

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

3

重庆市璧山区殡仪馆地块规划调整

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

附件2

2025年度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完成时间

备注

1

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管理办法

区水利局

2025年2月

制定

2

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8月

修订

3

关于公布璧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

制定

4

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

制定

5

璧山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5-2030)

区经济信息委

2025年12月

制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