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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6-00036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发〔2026〕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7-08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为左瑞康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给予奖金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2026521730分许,璧山区八塘镇现代汽修厂工人左瑞康同志在工作期间,听闻修理厂后侧小区传来孩童尖叫声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名约两岁女童头部卡在三楼窗户防护栏缝隙中,身体悬空,随时可能坠落或窒息,生命危在旦夕。在寻找接应物品未果、女童哭声渐弱的危急关头,左瑞康同志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徒手沿一楼窗户防护栏攀爬至三楼,一手紧抓护栏稳定身体,一手奋力托举女童,坚持数分钟之久,最终将女童成功推入室内,使女童转危为安。左瑞康同志因体力严重透支虚脱被困三楼,后在群众协助下安全返回地面。

左瑞康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汽修厂工人,在幼小生命面临现实威胁的关键时刻,毫不犹豫、奋不顾身,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无畏的英雄气概。其英勇行为,彰显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弘扬了社会正气,传递了正能量,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左瑞康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奖励人民币现金50000元。

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左瑞康同志为榜样,学习他见义勇为、无私无畏的优秀品质,学习他舍己为人、不畏凶险的英雄气概,自觉维护社会正义,积极参与平安璧山建设,共同营造崇尚正义、乐于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切实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7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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