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璧山府发〔202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1年6月3日区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定,区政府决定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保证金”监督措施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5〕63号)等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保证金”监督措施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5〕63号)
2.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制度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5〕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