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璧山府发〔202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1年10月19日区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定,区政府决定对《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77号)等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77号)
2.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三、四级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优惠政策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2〕254号)
3.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房屋搬迁过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3〕153号)
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12〕58号)